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部分修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将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适用意见部分规定进行修改。一是扩大募集配套资金的比例,从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25%扩大到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即不超过100%的一并由并购后重组委进行审核,超过100%的由发审委进行审核。二是明确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其中明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50%,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不超过30%。适用意见发布后,以重组项目是否受理为限,已经过受理的项目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并重新索价。
编辑:张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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