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水利投资规模将超去年
水利作为我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长期以来由于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盈利能力弱等原因,以往社会资本占总投资的比重一直较低,不足20%。
在3月31国新办举行的“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情况”发布会上,水利部副部长矫勇表示,利用社会资本,是我国水利投融资改革当中的一个方向,将通过财政补贴、政府投入、价格调节等方式大力吸引社会资本。
据矫勇介绍,今年我国水利建设的投资将超去年4880亿左右的规模,首先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倾斜,今年要占到全部水利投资的45%左右。
水利投资将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倾斜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双引擎”:一个引擎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第二个引擎就是提高公共服务的产品。而水利是李克强总理所讲的多箭齐发、加快基础设施建的一个重要领域。
水利部副部长矫勇表示,我国水利投资的规模从全口径角度讲,去年是4880亿左右,今年的规模还会进一步增长。而今年水利建设的投资重点,首先是向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倾斜,今年要占到全部水利投资的45%左右。
此外,对公众非常关心的农村饮水安全,今年还要解决6000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同时,按照“十二五”规划,还将完成中小河流的治理、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江河主要支流的治理等建设任务。
矫勇表示,在当前国家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水利工程投资对我国经济稳增长、扩内需将会起到明显的支撑和拉动作用。
“大家都知道,水利工程点多、面广、量大,一是用工多,我们会调动大量的群众、农民工加入到水利建设当中来;二是设备多,因为水利工程涉及到大量的土方,所以会使用大量的机械设备,水电站的建设会有大量的机组;三是原材料多,无论是钢筋混凝土还是其他原材料的需求都很大。所以这样一来,大家可以想像,4000多亿年度水利投资强度会对上下游产业的拉动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矫勇说。
水利事关国计民生。我国目前防洪减灾体系尚不完善,部分地区城乡供水能力严重不足,农业用水效率不高,需要集中力量建成一批打基础、管长远、惠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
据了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自去年以来,我国重大水利工程开始全面提速,2014年新开工西江大藤峡、淮河出山店、贵州夹岩、西藏拉洛等17项重大水利工程,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已达到57项,目前都在加快实施。
矫勇介绍,今年计划新开工27项重大水利工程,目前已经全部立项,正在加快相关前期工作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年内将陆续开工建设。其中,有接近一半的项目在西部,“十三五”还会有一批项目放在西部,来支撑我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
同时,还将加快“十三五”拟开工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做好后续开工项目储备,并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我国水的问题从大的口径讲包括水电、市政供水和水利基础设施,其中水电、市政供水早已进入市场,由市场机制来配置。
但由于水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且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盈利能力弱,以往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参与程度较低。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常务副司长汪安南表示,社会资本目前参与投资不足水利总投资的20%。由于投资补助、财政贴息、价格机制等配套政策不够细化,社会资本进入水利领域的意愿总体不强。
“大规模的建设水利工程,投资的蛋糕要做大,不能仅仅依靠财政,要通过财政的资金发挥杠杆作用,能够使社会资本更多地进入到水利行业。” 矫勇称,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这也是我国在水利投融资改革当中的一个方向。
那么如何吸引社会资本?矫勇说,首先就是要对这种以公益性为主的水利工程项目,政府要加入一定的资本金,所以对每一项重大工程,凡是有市场回报的、有盈利的,都要测算这个项目的回报率,如果这个回报率比长期国债利率要低的话,我们就要通过中央注入或者财政注入资本金的这种方式,使企业的回报率要高于国债的长期利率,这样就使企业的投入有了一定的积极性。这是财政补贴、政府投入的方法。
其次就是价格。“社会资本关心的水价和电价,价格是靠市场决定的,但是我们现在考虑每一项重大水利工程,尤其考虑源水水价的时候,我们要把价格考虑的更充分一些,既要考虑它的工程成本,也要考虑资源稀缺的成本,还要考虑环境保护的成本,这样价格提高一部分以后,对企业的吸引就大一些。” 矫勇表示,目前正在开展该领域的试点工作,发改委和水利部已筛选了一些项目,争取今年推动。
“其他项目,凡是能够有市场盈利的,这些项目很多是地方项目,我们把项目建议书做完、和地方沟通后,都会挂到网上去,增加它的透明度,让社会资本来自由地进行选择。” 矫勇说。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只要是社会资本,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但综合水利枢纽、大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需按规定由中方控股。
同时,《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对公益性较强、没有直接收益的河湖堤防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按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编辑:周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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