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所有水泥厂!工信部下发2020水泥错峰生产指南!(附15省错峰时间)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20-01-12 12:2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近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河北、湖北、浙江、等地陆续发布了2019-2020年采暖季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

  水泥错峰生产2015年开始在部分省份试点,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2017年以后相继写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水泥错峰生产实施以来,对大气污染防治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2017、2018年三个采暖季累计减排二氧化碳11.1亿吨,二氧化硫3.84万吨,氮氧化物142.6万吨,颗粒物1.93万吨,取得了明显的环境效益。同时水泥错峰生产有效缓解了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了行业平稳运行,三年来行业经济效益保持连续增长。水泥企业在错峰停窑期间加强设备检查维护和升级改造,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环保、质量、生产技能培训,提高了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水泥错峰生产的指导,持续完善运行机制。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密切沟通,强化对企业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认真总结错峰生产好的做法和经验,对不执行落实错峰生产方案、不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约谈,不及时改正的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引导水泥错峰生产平稳有序、顺利开展。

  江苏、青海、宁夏、山西、陕西、河南、湖南、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四川、甘肃2020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计划:

  江苏

  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关于印发《2020 年江苏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及核查方案》的通知明确,江苏省境内涉及熟料生产的23家企业、39条生产线2020年全年停窑总天数为60天,其中:

  春节期间(1月1日~3月31日)停窑30天

  梅雨高温季节(6月1日~9月30日)停窑20天

  年末(10月1日~12月31日)停窑10天

  江苏省境内涉及熟料生产的23家企业、39条生产线,年熟料产能大约5500万吨,具体情况见下表。

  青海

  根据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关于青海省2019-2020年度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青海省水泥熟料生产线在2019年11月15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执行错峰生产,海西州水泥企业累计停窑时间120天,其余地区累计停窑时间5.5个月,计划外的停窑不计入错峰生产时间,连续半个月以上错峰停窑方可计入错峰生产时间,鼓励同开同停。

  青海熟料生产线清单:

  宁夏

  宁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了《2019-2020 年冬春季部分重点工业行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其中针对水泥行业要求了四点内容:

  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

  承担居民供暖、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生产线不能在冬春季错峰生产期间停窑的,由该企业提出在供暖结束和协同处置完成后的停窑时间安排的承诺,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审核确认,在夏秋季安排错峰生产。

  水泥粉磨站原则上不参与错峰生产,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实施错峰生产。

  为了更好地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支持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企业开展夏秋季错峰生产。

  错峰生产时间:2019年12月1日——2020年3月10日。

  山西

  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印发了《关于组织落实2019-2020年冬春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山西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参与错峰生产的时间为4个月。

  《通知》划定的错峰生产范围是:全省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包括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弃物等生产线)都应参与错峰生产。

  错峰生产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各片区可根据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及市场需求变化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要确保2019年~2020年冬春季水泥错峰生产时间4个月(夏秋季错峰生产没停够时间的要提前或推后错峰时间,补齐夏秋季错峰生产时间)。鼓励各水泥熟料企业在自愿减排的前提下,适当延长增加错峰生产时间。

  为营造全省公平竞争的水泥市场经营环境,对于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作出规定:2019年实际处理城市垃圾或危险废弃物达2万吨及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时间不少于1个月;实际处理城市垃圾或危险废弃物达2万吨以下1万吨以上的,错峰时间不少于2个月;实际处理城市垃圾或危险废弃物1万吨以下的,错峰时间不少于3个月。对处理城市垃圾或危险废弃物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由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核实后予以公示。

  四川

  四川将水泥企业分成ABCD四类 按比例执行错峰生产

  根据全省水泥产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统筹兼顾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水泥产品种类和污染排放水平等因素,实行差异化水泥错峰生产。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达标市(州)的水泥企业全年错峰基准天数为90天(其中,11月至次年2月错峰基准天数不少于40天),其余地区的全年错峰基准天数为100天(其中,11月至次年2月错峰基准天数不少于50天);根据深度治理排放改造情况,将水泥企业按照污染排放水平分为A、B、C、D四类,在基准天数基础上按相应比例执行错峰生产。年内有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不享受错峰生产优惠政策。

  除上述情况外,特种水泥占产量100%的特种水泥生产线可不参加错峰生产;特种水泥产量占50%及以上的特种水泥生产线全年错峰生产天数不低于50天;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和电石渣的生产线,按省水泥协会《四川省水泥行业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错峰生产管理办法》《四川省水泥行业水泥窑处理电石渣项目错峰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享受错峰生产优惠政策。

  黑龙江

  黑龙江省水泥企业自10月20日起错峰停产6个月

  2019年10月20日至2020年4月20日在黑龙江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企业)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其中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应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吉林

  吉林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143天

  吉林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企业)于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3月31日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其中对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等任务的生产线由各市(州)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认定审核并报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备案后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按照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能力核定的最小生产负荷运行。

  辽宁

  辽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11月1日起实施错峰生产5个月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辽宁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错峰生产。其中,大连地区停窑错峰时间自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4月5日。

  山东

  山东省所有水泥企业11月15日起停产4个月!

  2019年11月15日0时-2020年3月15日24时。(2018年11月15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积极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夏季错峰生及各市统一组织的环境污染减排任务,错峰生产总时间超过160天的企业,可按照实际超出天数延迟错峰生产,但最迟应于2019年12月1日0时开始实施错峰生产。)

  甘肃

  甘肃启动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 34家水泥企业停窑90天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按照方案实施水泥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根据错峰方案,自2019年10月20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按计划停产90天。

  《方案》还制定了2019~2020年度甘肃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计划,其中涉及34家水泥企业。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水泥企业11月15日起全面错峰生产4个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文件联合发布的《关于2019-2020年采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2019年至2020年度错峰时间为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共4个月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在错峰期间因特殊情况而无法停产的企业,须按照所在地区错峰生产时间安排,与传统水泥熟料企业(单条生产线全年产能利用率在30%以上、实际开窑时间大于100天)在落实自治区规定的4个月错峰生产的基础上再实行(产能)产量等量置换,双方签订置换合同(除内部产线)、编制置换方案,逐级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实施。

  河南

  河南水泥企业错峰生产4个月

  水泥行业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停窑,2020年1月份生产,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停窑。

  陕西

  陕西省水泥企业错峰生产4个月

  2019年陕西省水泥企业错峰停产时间为2019-2020冬防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新疆

  新疆11月1日起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拒不执行企业将受惩戒!

  根据新疆建材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2019-2020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全疆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含兵团)按文件要求执行错峰停窑。除和田地区从2019年12月1日零时起,其他各地州(市)从2019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停窑时间少于采暖期时间应予顺延或补齐,2019-2020年具体错峰停窑时间各地有所差异,其他应对重污染天气时要按应急响应机制要求停窑。

  错峰生产安排:

  和田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

  喀什、克州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

  阿克苏、巴州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1日共6个月;

  其他地州市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共7个月。

  湖南

  日前,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达《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2019年第四季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计划的通知》。《通知》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2020年第一季度),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按照错峰停窑不少于40天(重点区域长株潭及岳阳、常德、益阳和衡阳市的企业不少于45天执行),承担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任务的熟料生产线减半执行。

  各新型干法水泥企业要统筹安排好生产经营,确保错峰停窑期间市场供应,防止市场价格大起大落。

  各市州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特护期内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落实错峰生产不到位的企业要求限期完成错峰生产计划。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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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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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00:4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