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退城入园的主体是企业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 2015-03-18 11:53

  近两条讯息似在“掐”。一条是由当地报纸报导的“江苏南京江南小野田和中国水泥厂年内关停”,另一条是水泥专业网站报导的“江南小野田、中国水泥厂没有将关停”。本应该说企业当地媒体权威性更大一些,因为连什么时间关停都说得有板有眼,江南小野田今年6月份左右关停、中国水泥厂年底关停。且是引用了当地投资主管部门官员说的话。不过有点纳闷的是,经水泥专业网站直接向两家当事企业了解,一家称,近几年,一直听闻南京市政府方面有要求关停搬迁的消息,但政府始终没有下达明确的通知和相关文件,尚无定论。另一家称,虽然知晓政府部门对当地企业有关停搬迁计划,但具体实施方案尚未可知。工厂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且正在按照政府要求进行技改工作,若按报道所说,年内关停决非易事。

  这两家企业都有知名度,也是我国水泥工业“八五”期间实施T字发展战略较为关键的项目,江南还是水泥对外开放利用日资建设的属当时(为数不多的)产业政策鼓励类4000t/d项目,中国水泥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属世界银行中国水泥项目三个子项之一)。

  不在淘汰之列的企业如“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新《环境保护法》)在“大气十条”中明确,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在41号文件的水泥分业施策中明确,污染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要停产整顿,对经整改整顿仍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规定的企业,予以关停。在环保部发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明确,排污者有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这两家企业虽然一家曾经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中有过“未完成”等级,一家前不久被逮到在环保监测设备上做手脚,擅自篡改监测数据。但显然还不属于上述关停的范围。

  按当地官员说法,随着“退城入园”计划的顺利实施,栖霞区两年内计划搬迁的21家企业大部分已经停产、搬迁,目前还没有将原厂址关停的企业只剩8家。早在2013年,南京市政府就曾发文,要求关停这两家大型水泥厂,但是一直以来困难重重。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完成年,再难啃的骨头也要啃下。中国水泥厂和江南小野田的关停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过程中。把这两家大型水泥厂称为难啃的骨头,可谓有点“恨之入骨”的意思了。

  在新《环境保护法》中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在“大气十条”中有要求,在主城区(应该是城镇化推进后成了主城区)水泥企业搬迁,要求到2017年基本完成。在41号文件中规定,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要求,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结合地方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条件,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

  当地主管部门也是说正在有序推进“退城入园”。序是指井然有序,有计划,按步骤。推则是指需有外力克服阻力。被推的对象是这两家水泥企业。到现在,关停时间已迫在眉睫,被推对象却还不知具体实施方案,其中一家还在按照政府要求“砸钱”进行技改。这样的状态能称为“有序”。对于在优化空间格局中,水泥企业会服从大局,会履行社会责任。但前提是作为“主体”身份出现,而不只是被“呼唤”的对象。

  巧了,也是春暖花开的三月,不过是去年三月,当地媒体报道过一则“水泥厂无视停产公函 红头文件成空文”消息。报道称,即使有环境部门出具的测评报告和雨花台区政府发布的限期停产公文函,但早该一个月前停产的板桥水泥厂,现如今却依旧在生产。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在2011年曾发文承诺表示,在2014年2月28日之前对板桥水泥厂实施停产或者转产。可是现在已经到了3月份了,项目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眼看就到了交付的时候,然而水泥厂却没有丝毫搬迁的动向。报道还称,板桥水泥厂到底能不能挪窝?该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开门见山:“板桥水泥厂限期停产是区政府给市民的承诺,与厂方无关。”显然也是一出各唱各的调,咋过了一年,又见到类似的情况啊!

编辑:余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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