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烧”垃圾已起步 补贴与收费问题待解
清洁行动
日前,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乡生活垃圾项目在南宁市宾阳县黎塘镇开工。项目计划预计2015年底前投产,每年可无害化处置该县城乡生活垃圾约10万吨。
除了传统的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外,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垃圾废弃物的技术正成为处置垃圾、“变废为宝”的“第三路径”。但据了解,该技术路线真正铺开还需至少两个问题得到解决:一是协同处置没有像垃圾发电那样的补贴;二是因我国垃圾回收没有彻底执行“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所以处理厂难以获得稳定的低成本的固废垃圾。
可作为垃圾发电的有益补充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的适用范围很广,全社会可以用作替代燃料的废弃物种类繁多,生活垃圾只是其中最低质的一种。“除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污泥都可以作为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对象。”中国水泥协会副会长曾学敏对记者表示。
曾学敏透露,与传统填埋、堆肥、焚烧手段相比,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技术无需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并将大幅降低对水源、土壤、空气的污染;与新兴的垃圾焚烧发电相比,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节省投资,由于水泥窑的固有特点,还会减少底渣、二次污染的风险。相关专业人士认为,水泥窑具有天然的高温稳定环境,从1100℃~2000℃的高温,可以彻底消灭有毒有害的有机组分。其他有毒气体在燃烧过程中产生氧化钙。而重金属通过物理封固、替代、吸附等作用,垃圾焚烧后的灰渣成为水泥熟料的一部分。以中材溧阳水泥已投产的5000t/d水泥熟料日处理量500吨垃圾计算,每年可实现节标煤约2.5万吨。
德国和北欧经验表明,水泥窑替代燃料中,制成衍生替代燃料(RDF)的垃圾约占10%,其所处置的垃圾总量约为全国垃圾总量的10%~15%。而目前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仅为1.2%,即便达到前者水平依然也是一种补充,并不会影响到垃圾发电的正常发展。
“目前在国内,水泥行业有1700多条新型干法生产线,其中在中心城市周边的就有600多条。如果这些生产线可进行协同处置,那么就不需要再建更多垃圾焚烧厂,从而节省建设投资。”水泥节能环保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胡芝娟对记者表示。
然而,有数据显示,一些发达国家水泥窑处理垃圾的比例约占垃圾总量的10%~15%,而目前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仅为1.2%。
吕桂新表示:“近年来,我国水泥生产每年消纳固体废弃物6亿吨以上,为发展循环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国水泥工业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
以保证水泥质量为基本前提
曾学敏透露,截至2014年5月底,中国水泥协会已经完成了5项国标、一项国标报批稿(2014)、一项部标HJ515-2009,另有4项水泥行业的内部标准。
“这些标准和规范,基本上覆盖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有关环境安全、排放标准、水泥质量标准、设计技术规范,和固废取样以及性能特性检测试验方法等各方面,内容比较齐全完善,技术水平较高,指导性较强,且便于实施和监管。应该说这些标准规范已经足以满足生产和监控之需。”他认为。
另外,专家也指出,在海螺、金隅、中材溧阳、华新等采用协同处置的大型水泥厂的生产台账与水泥质量检测记录报表中,也从未发现过有水泥质量下降甚至波动的记载,出厂水泥始终保持国内一流水平。
大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大连市4家烧废弃物的水泥厂生产的水泥质量进行系统对比,检测结果证明,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对水泥质量没有影响。企业收支难达平衡胡芝娟透露,水泥窑协同处置对水泥企业来说,需要新增运行的成本。“水泥企业的确需要履行社会和环保责任,但也不能完全忽视经济效益。我们算过一笔账,如协同处置1吨生活垃圾,成本大概在135元左右。然而水泥窑对于生活垃圾的垃圾收运处置费完全不能覆盖这一成本。”很难达到收支平衡,大多时候处于亏损状态,这也是影响协同处置技术推广的一个原因。”
“很多时候,跨区域处置也增加了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成本。比如一个地区有很多废弃物,但是该区域没有水泥厂,那么就需要把垃圾运送到最近的水泥厂去进行处置。这样一方面,跨区域联动是一个问题,同时也无形中增加了成本。”胡芝娟表示。
“在垃圾焚烧发电上,国家规定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执行全国统一的每千瓦时0.65元上网电价,远高于火电上网电价。目前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方式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补贴方式很不对等。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的不但没有发电补贴,而且地方政府补贴的垃圾处理费用也常常低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中国水泥协会技术中心副主任、环资会副秘书长范永斌算了“一笔账”。
而在水泥窑处置污泥方面,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詹永利此前曾坦言,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的生产成本和折旧成本非常高,包括生产成本、电能消耗、冷却费用、热能损失费用、药剂成本、人工成本、运输费用、日常检修维护费、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费等16项。尤其是处理含水80%以上的湿污泥,更使得热耗加大,给企业带来明显成本压力。“生产水泥的利润率是16%,做水泥窑处置污泥项目的利润率仅仅只有4%,做污泥处理的社会效益远大于经济效益。”詹永利透露。
另外胡芝娟也建议,在协同处置过程中,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补充国家现有的财税优惠政策,例如水泥企业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或污泥年实际处理量达3万吨以上的相应水泥生产线生产的熟料产品,列入允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目录。
有效获取垃圾尚待解决
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作为当前水泥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的一条重要政策。
在胡芝娟看来,政策的落实还需要对相关制度加以设计完善。她指出,由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相关产业,因此在政策层面需要顶层设计,建立完善鼓励政策体系。在法律层面需要与时俱进,及时制定和修订完善相关法规,保障协同处置废弃物产业的健康发展。在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方面需要中央多部门之间的协同。
胡芝娟也透露,国外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政策法规体系相较于国内比较完备。特别是在水泥窑在废弃物获得渠道方面,有一套非常正规的渠道和机制,并且在收费机制方面,基本也执行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这就保证了水泥企业进行协同处置是有效益的。这些都依赖于国家顶层设计的建立。“
“现在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制度设计问题。政府该投入多少资金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的制度设计还不清楚。”胡芝娟表示。
编辑:何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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