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晒新环保法实施成绩单:连开2例按日计罚罚单

每日经济新闻 李彪 · 2015-02-10 09:24

  “背靠”新《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环保厅等地方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推进力度明显加大。

  据山东省环保厅介绍,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山东省上下联动、部门携手、多措并举,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截至2月5日,已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4家,对2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其中,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被按日连续处罚100万元,济南裕兴化工被按日连续处罚48万元。

  对此,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王先良告诉记者:“从此2例处罚来看,国内类似的环境违法的现象肯定还很多。同时,也给环境违法企业释放了一个信号—环境守法是迟早需要面对的现实。”

  两公司领罚单

  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建立和完善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围绕落实“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公开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这是山东省2015年环境监察工作重点之一。

  据山东省环保厅介绍,近日,东营市环保局对存在偷排行为的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企业罚款10万元,责令停产整治,并查封生产设施,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随后,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污水处理主任赵某某和员工王某某行政拘留5日。

  此外,另有两家公司领到了按日连续处罚的罚单: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因外排废气二氧化硫超标,被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100万元;济南裕兴化工因氮氧化物超标,被当地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48万元。

  王先良表示,新《环境保护法》在环境违法上加大了处罚力度,但还不够,需要持续推进对环境污染的打击力度。

 按日计罚将成常态

  2015年1月1日,新 《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被誉为是向污染宣战的利器。

  新《环境保护法》授予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保障这些措施的落地实施,在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的前夕,环保部分别出台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等4部对应的细化办法。

  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按日连续处罚。实际上,除了山东省连续开出按日计罚罚单外,此前,上海、重庆和内蒙古等多个省市已有处罚案例。重庆市环保部门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对“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对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5日期间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每日处10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10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按日计罚已经被列入包括新《环境保护法》在内的多部环保法律之中,预计未来按日计罚的案例肯定会更多。

编辑:张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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