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确定为6%
从新疆自治区地税局获悉,新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确定为6%,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消息,为理顺资源税税费关系,按照“清费立税”、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原则,考虑新疆煤炭企业承受能力,最终在国家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研究制定了符合新疆实际的征收率。
按照新疆2014年煤炭产量1.6亿吨计算,“从量”按每吨3元征收煤炭资源税,新疆可征收4.8亿元,“从价”后按照乌鲁木齐长焰煤每吨200元价格核算,新疆1.6亿吨可征收资源税19.2亿元,为地方税收的增加了14.4亿元。
从价计征的计税方式,在煤炭行业形势低迷时可减轻企业税负,在行业回暖价格上涨时,又可以形成倒逼机制,迫使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开采和利用效率。
编辑:方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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