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获通过
2月1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在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获表决通过。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腊生介绍说,此前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是根据代表议案制定的。它是十四年来首次由人代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及时,论证充分,经过人大常委会前后三次审议,光座谈会、论证会就召开了48次,征集各方意见两千条,书面征求了每一位省人大代表的意见,这些在历史上绝无仅有。
王腊生表示,该条例全面规范了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内容,突出了政府治理的责任,阐述了重点污染单位的义务,对公民义务也加以规范。条例增加了区域联防联控、预警机制等内容。制度设计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有些还是江苏的创新,较好适应了江苏经济发展、环境保护需要。
编辑:何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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