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离不开金融支持
在1月20日召开的全国棚户区改造经验交流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指出,没有国家开发银行的支持,全国棚改不可能实施。会上,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行长马健介绍了该行支持棚改的具体做法和经验。
截至2014年年末,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累计支持棚改项目165个,合同金额461亿元,累计发放394亿元,其中当年发放240亿元,居国家开发银行系统第二位;贷款余额347亿元,居第一位;支持棚改面积4958万平方米,惠及42.39万户、133万名居民,重点支持了包头北梁、赤峰铁南、兴安盟阿尔山等项目。
马健说,如果说这两年分行打了一场棚改攻坚战,那么支持北梁就是打响的第一枪,为后续棚改积累了宝贵经验。
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已累计为北梁承诺贷款171.2亿元、发放125.16亿元。在北梁项目上,分行采取非商业地产运作模式,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才取得了今天的成效。
因地制宜,创新融资模式。2013年2月,分行作为自治区内首家金融机构来北梁调研,因地制宜,创新性地提出“购买、建设双管齐下,软硬、债贷协同联动”的融资方案,即“先安置,后拆迁”。同时,贷款快速到位。6月14日,承诺11.2亿元贷款用于购买安置房。6月27日,发放首笔5亿元贷款,用于解决5193户居民拆迁安置问题,完成当年拆迁计划的50%,增强了老百姓对棚改的信心,推动项目滚动发展,实现良性循环。此模式为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内首创、金融业首例,让北梁棚改走好走活了这盘棋。
统筹规划,制订一揽子融资方案。该行于2013年12月新增授信160亿元。其中,提供10亿元软贷款解决资本金不足问题,提供150亿元中长期贷款用于安置房、配套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居民货币补偿,一揽子解决了北梁棚改资金保障的后顾之忧。
以点带面,推动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由于自治区施工期短,棚改项目“四证”办理周期又较长,在北梁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传统思路资金很难到位。分行先行先试,在包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北梁棚改融资及征迁方案决议后,及时发放贷款,保障资金按时到位。近期,分行把政府对棚改工作的职责要求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参照条件,同时获得了监管部门的认同。该行约定,简化合同签订方式,取得四项审批后、“四证”取得前可发放总贷款额的40%,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发放至70%。这为后续棚改项目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2017年棚改项目管理工作,分行从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寻求突破,凝炼出“加强归口管理、注重流程监控、构建多重机制、促进业务合规”的信贷管理模式。
助推平台建设,提供融资支持。2014年年初,分行向自治区政府、财政厅提交方案,建议通过“合并新设”方式搭建棚改平台。在自治区领导的直接推动下,5月成立了财信集团。同时,推动出台了《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理顺借、用、还机制,增强贷款信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制度建设,理顺信贷流程。针对棚改项目涉及面广、关联方多等特点,分行在总结平台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整套标准化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出台了《内蒙古分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指导意见》,明晰内部职责,形成统一标准。规范棚改项目信贷管理流程。对棚改项目授信、用款申请、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资金支付及本息偿还等进行梳理规范,并及时告知客户,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合同管理,保障项目进度。在评审阶段,客户处就深入了解项目情况,推动子项目各项行政审批,为后续合同签订打好基础。根据不同建设内容所需的行政审批要件不同,按拆迁、货币补偿、安置房等分类签订借款合同,确保行政审批齐全的项目能够先行发放。针对部分建设内容和抵押物变更事项,在住宅金融事业部的指导下,快速、合规完成变更手续,保障项目建设进度。
严格资金支付,确保专款专用。分行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优势,建立资金管理“三级政府预审”机制,旗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盟市政府及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三级审核,在项目所在地人大将还款本息列入财政预算批准后,旗县政府和盟市政府需共同向自治区政府出具还款承诺函。在此基础上,旗县政府、财政部门、用款人与统贷平台签订《资金使用管理协议》,明确旗县财政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责任,防止资金挪用。
构建多重机构,力促棚改业务健康发展。分行在开展棚改业务过程中,注重与各级政府部门通力配合,发挥好“入口关、债务关、资金关”的职能。通过完善内外部两个制度,一个客户处服务借款人,三个客户处分区域服务项目,织牢棚改项目安全保障网。形成“一本客户服务手册,一份业务操作指南,一套制度文件汇编”的管理模式,标准化、规范化的程度不断增强。
编辑:袁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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