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

2015/01/29 09: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3月1日起,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将企业分4类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退税审批时间将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15年3月1日起,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将企业分4类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退税审批时间将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对纳税遵从度低、信誉差的4类企业退税则要经过严格审核。这种对出口退(免)税企业的“区别对待”把企业信誉与纳税管理服务挂钩,既有利于提高出口退税总体进度,又有利于防范骗税风险。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动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服务措施。例如,一类出口企业由于信誉较好,申报退税时仅需提供申报资料和电子数据,不需提供原始凭证,正式申报电子信息无误的,税务机关在1~2个工作日内就要完成审批,开具退还书,退税时间将大幅缩短。同时,还可以享受下达的退税计划范围内,优先安排办理退税、走“绿色通道”等优化服务措施。

  近年来,世界经济复苏的步伐缓慢,国际市场需求不振,我国外贸出口形势严峻。2014年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11329亿元,增长7.7%,对我国对外贸易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税务总局除出台分类管理办法以外,还将管理难度小、便于征退税衔接的对生产企业的退税工作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区)国税局审批,停止执行市、县局两级审批。这是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的重要举措,将有效促进外贸出口便利化,由于减少了管理层级,一般可将退税时间缩短到20个工作日以内。

编辑:张晓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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