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建发〔2015〕21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现将《2015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部门或本单位今年工程质量工作计划,突出确保结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综合治理工程质量通病,督促施工现场落实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管理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北京(楼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22日
京建发[2015]21号附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为核心,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为重点,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抓手,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制度建设,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提高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全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结构工程质量,遏制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坚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二)突出施工现场质量常见问题和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压减工程质量信访投诉数量;
(三)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地方性法规立法相关工作
一是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规草案的后续审议及修改完善工作。
二是组织制定《条例》释义,对《条例》内容进行解释说明,确保《条例》能够得到准确理解及正确执行;统筹规划、研究制定《条例》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对《条例》主要制度进行具体细化,使《条例》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是做好《条例》出台后的宣贯培训工作,分期分批组织建设工程有关单位、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全面落实两年行动总体工作部署
一是按照《北京市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开展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和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及钢结构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强化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
二是落实《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及生产质量控制、预拌混凝土的采购及合同、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结构工程质量安全。
三是落实《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初步完成《北京市住宅项目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手册》、《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编制起草工作。
四是压减工程质量信访投诉数量。参建单位要加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把分户验收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按照工程保修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解决发生的质量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强化信访投诉处理的约谈机制,进一步研究质量投诉与信用体系建设挂钩制度,加大公开公示力度,促进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强化预拌混凝土和检测质量管理
一是对现行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完善优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研究搭建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二是研究在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企业资质取消情况下预制构件质量管理的新模式,制定产业化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三是研究探索实施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一体化模式的质量监督管理方式,创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适应一体化模式的新发展。
四是继续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增加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的能力验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五是继续开展检测市场整顿,规范质量行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恶性竞争行为,及时通报违法违规单位和人员,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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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实发挥监理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一是全面系统梳理分析监理行业信用体系的管理现状,研究制定监理行业信用管理的具体措施,修订《北京市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二是针对我市当前工程建设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严重短缺的问题,加快监理人员分级管理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北京市专业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三是梳理目前工程监理资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监理资料标准化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全市规范统一的监理资料管理标准。
四是专题研究建立监理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监管信息实时上传、跟踪处理。
(五)全面推行工程质量标准化
一是从施工工艺、质量管理、实体质量控制、参建单位质量行为标准化及预拌混凝土管理等专项标准化等方面,总结分析参建单位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
二是研究制定我市全面实施工程质量标准化的指导意见,推行工程有关参建单位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化的基本思路、总体要求、实现途径、考核标准、奖惩机制等。
三是以工程质量标准化为基础,以结构工程质量为重点,以监理工作为切入点,不断完善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平台,研究建立工程质量隐患排查及处理监管系统,实现工程质量隐患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
(六)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一是研究制定《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规程》和《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进一步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安全质量状态评估在监督执法工作中的辅助作用,研究探讨质量隐患预报、预判数据分析模式。
二是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轨道交通防水施工质量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暗挖施工现场防坍塌质量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三是针对轨道交通工程渗漏、混凝土裂缝等问题,开展混凝土专项整治。
四是建立和完善轨道交通施工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体系,夯实质量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
(七)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一是组织开展以保障性住房(包括自住型商品房)工程为主的工程质量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的通知(试行)》、《关于增加“7天混凝土试件见证检测项目”的通知》、《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新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是强化利用回弹仪检测方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通过了解和掌握工程实体混凝土结构构件表面抗压强度及碳化值等基本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混凝土结构的养护管理,监理单位加强关键部位和环节的旁站和巡视。
三是研究加强建设工程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监管的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
四是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三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督导检查。
五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舆论宣传和信息公示,将行政处罚和不良信用行为公示制度有效结合,对行政处罚数量较多的企业,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
(八)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统筹推进执法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整合工作;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监督执法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聘请专家参与协助质量监督检查。
二是落实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两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加强监管队伍自身建设,分阶段、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三是继续坚持工程质量信息统计分析、约谈告诫和投诉举报制度,强化不良记录管理和信用惩戒。
四是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巡查和质量管理专题调研,了解企业质量管理状况,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编辑:王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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