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方财富网 · 2015-01-19 09: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希文先生主持。会议于2015年1月16日下午2:00在成都市高新区盛和一路88号康普雷斯大厦1栋1单元25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4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8,703,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6,962,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4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41,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428,703,310股。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427,989,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713,5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7,55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2%;反对713,53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科星、刘敏溪

  3、结论性意见: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其他。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编辑:张芸洁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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