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独立董事辞职
浙江龙盛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13日收到独立董事吴仲时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仲时先生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时间于2015年1月14日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请求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亦辞去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务。......
浙江龙盛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月13日收到独立董事吴仲时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仲时先生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时间于2015年1月14日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请求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亦辞去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务。
浙江龙盛董事会对吴仲时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努力与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吴仲时先生的辞职将使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1/3,公司将尽快补选新的独立董事。
编辑:何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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