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似不应再要等项目批文

中国水泥网特约评论员 冉冉 · 2014-12-16 14:07

  据来自《全景网》消息,塔牌集团正争取文福万吨线项目批文。据早前《证券导报》8月曾有报道称,今年4月22日,公司发布对外投资公告,拟在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文福镇新建两条10000t/d新型干法旋窑熟料水泥生产线。在报道中还特别指明,目前项目已获得梅州市政府出具的《关于等量淘汰立窑水泥生产线的承诺函》以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0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项目产能等量置换问题的复函》。

  要说在今年8月时,投资建设水泥项目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规定,由省级政府核准。同时要求,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文件规定,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在此期间,塔牌集团已经实施产能置换。按文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只要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申请上报,然后等待省政府核准。

  今年10月,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水泥项目不在目录之列,即投资建设水泥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文件同时明确,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

  早在200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从今年版本目录起,水泥项目不再归入重大项目需要核准。由水泥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在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也明确要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都应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

  备案即向规定一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报告投资建设事由存案以备查。当然报告事由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取得规定项目必须具备的有关部门认可文件,如环评、置换方案核实确认手续等,并按规定的备案程序报备。

  水泥项目从需审批,到需核准,再到如今只需备案,体现了“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到了水泥企业。当前,作为投资主管部门已配套有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按照2014年目录本要求,监管重心要与核准、备案权限同步下移,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水泥项目的监管重心也应要与备案权限同步下移,投资主管部门也应配套出台相应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使投资建设水泥项目从源头,即从前期工作就能纳入监管,使企业进行项目前期工作有章可循,也有利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在2014年目录本之前水泥建设项目如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即开工的,当属违规项目。道理与现单独两胎政策一样,在政策出台前的单独两胎应属违反计划生育。在2013年目录本之前的水泥违规项目,已有《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了清理政策界限。

  对新建水泥项目不能笼统划入违规范畴,其中新增产能项目是违规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是违规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新建项目是合规项目。现在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水泥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应按此文件规定,做好前期工作,不应是等待批文,而是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备案,并据此进入下一步建设阶段。

编辑:何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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