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丝拟购标的现金离奇消失

红周刊 · 2014-12-15 09:49

  三维丝于12月2日发布了《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计划以15.32元/股的价格定向发行1069.19万股股份,外加8820万元现金用于收购洛卡环保100%股权;同时还将另外发行411.23万股股份,筹集6300万元配套资金。笔者在查看该增发草案时发现,三维丝不仅存在拟收购标的货币资金离奇消失现象,且自身的财务数据也出现问题。

  拟收购标的增收不增利

  从拟收购标的洛卡环保所披露的业绩承诺金额看,洛卡环保原股东承诺2014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650万元,2015年和2016年则分别为3313万元和4141万元,然而笔者发现截止到今年上半年末,该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金额为890.43万元,仅相当于今年全年承诺金额的三分之一。虽然洛卡环保今年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金额为6183.95万元,相当于2013年全年实现净利润8580.24万元的72.07%,但从所实现的净利润金额来看,尚不及2013年全年1920.42万元的一半。增收不增利的尴尬,凸显出洛卡环保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正趋于下降。

  其实还不仅如此,细看洛卡环保披露的经营、财务数据,可以发现其中潜藏着许多令人费解之处。

  消失的货币资金

  根据收购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在洛卡环保母公司之下,还包含了两家子公司,分别为“沈阳洛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融信蓝桥国际咨询有限公司”,其后者是洛卡环保持股仅15%的参股公司,并不纳入到合并范围之内。因此洛卡环保的合并财务数据应该只是包含了母公司和子公司沈阳洛卡两家主体的财务数据源。

  沈阳洛卡是洛卡环保在今年2月份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之初仅缴纳了500万元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将在2019年2月之前补足。这也就意味着沈阳洛卡在今年上半年收到了500万元货币资金。然而,从审计报告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数据来看,合并口径下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为455.81万元,这是洛卡环保母公司和沈阳洛卡拥有的货币资金总额,考虑到洛卡环保母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370.72万元,因而,两组数据差85.09万元代表了子公司沈阳洛卡所拥有的货币资金余额。这也意味着沈阳洛卡在今年2月下旬实际收到的500万元注册资金,在其后短短4个多月时间里,已消耗掉了414.91万元。那么,这么一大笔现金用来做什么了?

  在正常的财务逻辑下无非有三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亏掉了,第二种可能是以其他类型的资产占用,第三种就是被挪用了。

  从审计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来看,洛卡环保合并口径和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890.43万元和905.91万元,其间的15万余元差额大致就是沈阳洛卡亏掉部分,但这却远远不足以导致数百万元货币资金的“灭失”;而母公司除长期投资之外的总资产为9882.35万元,合并口径此项数据为10092.14万元,这其中的差额部分大致为200万元,也同样不足以支撑400万元以上的资金消耗。这意味着,子公司沈阳洛卡的货币资金缺口当中,必然存在较大金额、大致为200万元左右的部分被母公司占用,从本质上讲,这属于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

  还不仅如此,如果是在正常的财务数据逻辑下,洛卡环保母公司对子公司沈阳洛卡拥有非经营性占款,这就对应着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应当超过合并口径下该科目数据,差额部分也即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占款;然而事实上,从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数据来看,其他应付款科目母公司和合并口径数据分别为4.91万元和0.25万元,差额部分少得可怜,与沈阳洛卡的货币资金缺口金额相去甚远。沈阳洛卡货币资金消失事项在洛卡环保的财务数据中已成一个难解的谜团。

  除此之外,三维丝自身的销售及应收账款核算方面也存在问题。

  三维丝自身应收账款数据矛盾

  根据三维丝披露的2013年报,“浙江菲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1732.84万元的欠款余额,位列当年末应收账款第二大客户之位次,对应的欠款账龄为1年以内及1~2年。

  在正常的财务核算逻辑下,应收账款是用于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未结算款项,因此应收账款的生成关联着销售收入的发生,只有先发生销售收入才有可能产生出相应金额的应收账款。这也就意味着针对同一客户期末的1年以内账龄应收账款余额,不可能超过当年实现的全部含税收入。

  根据三维丝披露的2013年前五名客户信息来看,“浙江菲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并未位列其中,这也就意味着三维丝针对该客户全年的销售金额,不可能超过同期排名第五位的客户“江苏新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应的1073.42万元,即便再加上增值税,含税收入也不可能超过1255.95万元。

  也就是说,正常的话,2013年末三维丝针对“浙江菲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账龄为1年以内的欠款余额,不可能超过1255.95万元;进而意味着三维丝针对该客户在2013年末的1732.84万元应收账款中,至少有476.94万元是账龄超过1年的部分。

  由于“浙江菲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菲达环保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此三维丝针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也将体现在菲达环保合并财务数据的应付项目当中。然而问题在于,根据菲达环保披露的2013年年报,应付账款项下账龄超过1年的部分中,确实有对三维丝的欠款,但是对应的余额仅为461.4万元。这相比前文所述的、从三维丝销售数据中反算出来的长期应收款最低金额还要少。

  那么很显然,三维丝在其年报中披露的应收账款余额是无法得到该公司销售数据和客户方负债数据的佐证的,很就令人怀疑该公司所披露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编辑:袁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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