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技控股87亿增发恐变 存违规担保风险

中国经营报 · 2014-12-15 06:57

  87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之后,中技控股(600634.SH)却意外曝出违规担保的不利消息。

  中技控股表示,由于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副董事长陈继(日前已经辞职)已承诺,若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在本案中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将支付公司本次诉讼可能涉及的全部赔偿金额,并放弃向中技控股进行追偿,因此借款担保事件不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有相关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债务的转移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因此公司目前所采取的措施,还不能消除违规担保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带来的重大风险隐患,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件面临重大变数。

  突现违规担保

  2014年10月22日,中技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就在公司股东暗自松口气的时候,中技控股随后却曝出违规担保事件,这让股东的神经再次紧张起来。

  11月11日,中技控股公布的《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鲍崇宪先生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诉讼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期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原告为上海库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邦公司”);被告为共同被告,分别为:鲍崇宪、无锡保利资产经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保利”)、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控股”或“澄海股份”)、河南省裕丰复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裕丰”)、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宏”)。

  《民事诉状》的诉讼请求显示: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利息人民币2000万元、违约金人民币10650万元;判令被告对前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事件源于2013年。当年2月4日,库邦公司与中技控股原实际控制人鲍崇宪签订了《借款及抵押担保协议书》,约定库邦公司为鲍崇宪提供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月息2%并按月提前支付,无锡保利、中技控股、河南裕丰、上海东宏四家公司对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鲍崇宪于2013年2月6日收到上述借款后一直未履行主合同义务,故库邦公司提起上述诉讼。

  对于中技控股涉及上述担保事件,公司在《诉讼公告》中表示,经公司核查,库邦公司在本次诉讼材料中所附的其与澄海股份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对该笔借款担保毫不知情,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鲍崇宪违规操作该担保事项;《借款及抵押担保协议书》亦未约定当事人违约后的违约金条款。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5号》规定,以下情形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违规担保: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对外担保事项决议时,关联董事或股东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回避表决。

  从上述情况来看,中技控股的上述担保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属于违规担保范畴。

  为应对上述担保事件,中技控股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公司副董事长陈继已承诺,若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在本案中需要承担保证责任的,将支付公司本次诉讼可能涉及的全部赔偿金额,并放弃向中技控股进行追偿。公司表示,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定增面临风险

  对于中技控股的股东来说,上述违规担保事件对公司的净利润影响多大倒是其次,最重要的是,该事件是否会对公司87亿元定增方案的审批产生影响。

  今年,中技控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3.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6.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收购DianDian Interactive Holding100%股权;收购点点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北京儒意欣欣影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归还银行贷款或收购其他优质资产。

  10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受理通知书。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份。

  中技控股表示,如法院最终判决本案的债权人有过错,担保人无过错的,则公司在本案中不应承担担保责任;如法院最终认定债权人、担保人在本案中均存在过错的,由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副董事长陈继已就公司与库邦公司的借款担保纠纷出具上述承诺,基于该承诺,公司不会因为本次诉讼遭受实际损失。公司及相关方已采取了有效措施消除该违规担保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可能带来的相关风险隐患,公司与库邦公司的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不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而业内人士对此却有不同的看法。

  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全弟教授对记者表示,从民法理论上说,实际控制人代偿担保责任本质上是债务转移,需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未取得债权人同意之前,代偿承诺并不能等同于担保方担保责任的消灭。

  库邦公司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中技实际控制人颜静刚及陈继做出了承诺,但这仅仅是担保方的实际控制人的单方行为,尚未得到法院和债权人的认可。

  有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在中技控股实际控制人代偿担保没有获得库邦公司(债权人)和法院认可的情况下,中技控股仍然需要承担上述违规担保造成的责任风险,因此,上述违规担保风险并未消除。

  由于违规担保尚未解除的原因,导致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增发事项被证监会否决的事件已有所发生,如*ST兴业(600603.SH)就因为公司历史上有两笔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尽管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铁铭已出具承诺及声明,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制定清晰可执行的履行承诺的具体措施,公司也未对上述两笔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发审委最终因*ST兴业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而未通过。


编辑:武文博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2024-11-06 05: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