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7家企业执行惩罚性水价
11月28日获悉,山西省物价局确定7家企业用水价格在现行水价的基础上增加三倍。
山西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根据国家及山西省有关规定,山西省经信委甄别认定了该省执行差别水价政策的淘汰类水泥企业。在此基础上,物价部门研究决定,7家企业执行差别水价。这些企业分布于太原、大同、长治、忻州、吕梁、临汾。其中,位于太原市的为山西晋投立唐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差别水价是对火力发电、钢铁、纺织、化工、造纸、酿酒、炼焦、洗煤等行业中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或上述行业的企业中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部分,以及高污染企业用水实行的惩罚性价格,即:在现行水资源费、城市公共供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加价的基础上,限制类企业或企业中限制类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及装备部分加一倍;淘汰类企业或企业中淘汰类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及装备部分加三倍;污染严重的企业在限制类、淘汰类水价的基础上加一倍。目前,太原市工业用水价格为4元/立方米。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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