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明麟:“协同处置”需科学规划、稳步推进

中国建材报 赵常秋 · 2014-11-03 09:38

  2014年10月30日下午,全国政协在京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以下称“双周会”),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问题建言献策。国务院参事、原国家建材局副局长蒋明麟参加了此次会议。作为资深水泥专家,他从上世纪末就开始系统研究水泥工业处置和利用废弃物的课题,从2002年至2012年,蒋明麟相继三次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交参事意见,为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对此,10月31日本报记者对蒋明麟进行了电话专访,他也就此次会议的有关情况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回答。

  记者:据您了解,此次双周会讨论“水泥窑协同处置”的主题是出于什么考量?

  蒋明麟:我国的垃圾产生量很大,而真正的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的进程太慢,“垃圾围城”的问题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的生态文明,极大的影响了“美丽中国”的建设。我认为,垃圾处理问题已经到了非处理不可的时候了。

  我关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问题已经有十多年,虽然目前我国的垃圾处理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日益严格的要求相比,利用水泥工业“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和危险废物的开展仍是“杯水车薪”,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尚存在巨大差距,发展速度缓慢。

  从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探索和推进此项事业发展。经过近十几年的努力,到2013年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已投产运行约30余条,年处理废弃物246万吨。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投运12条线,年消纳处理生活垃圾约180万吨,城市垃圾年产生量是3.52亿吨;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投运9条线,年消纳处置污泥约54万吨,污泥年产生量为2200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投运13条线,年消纳处置危险废物约12万吨。可以预计的是,今后生活垃圾产生量每年还会以8%至10%的速度增长,污水处理厂湿污泥产量年增长量在15%左右。如何使生活垃圾、污泥和危险废物做到无害化、资源化的安全、清洁、高效利用是十分紧迫的任务。

 记者: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发展缓慢的原因是什么?您在“双周会”上提出了哪些建议?

  蒋明麟:通过十多年的研究和考察,综合国外水泥窑协同处置发展较为成熟地区的经验来看,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发展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协同处置”的认知度不够,对改变已经形成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办法和格局,缺乏改革的勇气和措施;二,政府对“协同处置”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三,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管理和预处理工作开展缓慢;四,水泥行业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和装备的开发应用不完善等。

  在这次“双周会”,我提出了以下一些建议:

  首先,在国家顶层设计层面。

  第一,建议国家“十三五”规划将水泥窑协同处置作为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重点推广方向,促进“两型”社会建设。明确全国600个大中型城市周边的有条件的新型干法水泥厂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任务,逐步摒弃落后传统的焚烧炉处置形式、禁止未加处置的填埋。

  第二,加强法律保证和政策支持力度。这包括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等废弃物管理的法规建设,如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管理制度、协同处置许可证制度、激励制度、长期供应保证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监控制度等;把垃圾衍生燃料(RDF)作为列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允许跨地区利用。建立配套的城市垃圾收集、垃圾预处理系统,做到对于废弃物的分拣、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储存、利用和监控都有明确的法规约束。

  其次,在部门政策层面出台和修订、完善配套政策。

  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改造工程建设资金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设立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污泥、城市生活垃圾的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

  财政优惠政策。建议对开展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城市污泥的企业实行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外,自第七年起,继续享受所得税减半的税收优惠。建议将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项目的专用设备增加到环保节能专用设备目录清单。允许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

  建议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录》进行修订,增加给予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污泥的税收优惠政策条款: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年处理量,判定给予增值税优惠退税比例,即水泥企业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或污泥年处理量达1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退税比例不低于50%。

  确定合理的处置费用。对于水泥企业的“协同处置”,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处置费用。建议对生活垃圾和污泥等废弃物预处理工厂或车间的用电给予优惠或财政补贴。

  支持科技创新,不断提升协同处置水平。建议国家在“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示范线的研发项目。进一步加大科研投入;重点加强基础机理研究;深入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有关废气排放标准、熟料质量和有害成分控制措施;提升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的预处理技术和装备开发。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从生活垃圾产生源头抓起,采取必要措施鼓励公众对生活垃圾树立“分类收集、有偿处置”的理念,并促进政府做好落实工作。政府要逐步合理调整公众生活垃圾处置费用。

  记者:此次“双周会”的召开将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发展产生何种作用和影响?

  蒋明麟:此次会议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的专题进行面对面的座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和交流,非常务实、彻底,对交流思想、统一认识、下定决心和科学决策将起到积极、关键作用,而有关政府部门可将一些正确意见融入到各行业具体的管理和服务之中。在“十二五”的末两年和“十三五”的规划中,将会对我国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生态建设产生重要的影响。

  在我看来,首先要解决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的认识问题。目前,很多人并不清楚水泥窑协同处置是怎么一回事。通过这次双周专题协商会,可以提高政府部门、各行业和公众的认知,加之后续的宣传推广,使他们认识到这种措施对于垃圾处理的重大意义。水泥窑协同处置和垃圾焚烧发电都采用垃圾焚烧方式,但是由于不同的工艺路线和能量转化途径,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垃圾处理可以实现科学的、标准的、无害化的处置,不会再次产生二 英等有害气体,更加环保。在“政府支持、企业为主、公众参与”的指导思想下,一定能使水泥窑协同处置这样一项节能环保的措施在我国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记者:行业内有一种说法,认为如果像做余热发电一样来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可以实现快速的应用和普及,您对此有何看法?

  蒋明麟:水泥窑协同处置需要全社会参与,更是水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之一,它的推广、普及的难度和复杂性与余热发电不可同日而语。从外部来讲,它的实施需要多部门的联动、沟通与合力推进,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还需要讨论探究以及全社会的认同与支持;从水泥窑协同处置本身来说,需要更加严谨的科学研究论证和技术支撑、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实时的检测等,这是由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关系到水泥的质量和废弃物的排放这两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确保实现对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工作。

  由此可见,水泥窑协同处置决不能追求短期内的普及,这是一个非常科学严谨的事情,必须在清晰理性的观念指导下,以积极的态度、稳健的步伐、科学的规划,实现逐步的推进,坚决避免“一哄而起”的情况。水泥窑协同处置绝不仅仅是水泥行业自身所能实现的,这需要全国所有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的协同作战。我在考察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水泥窑有进行“协同处置”的意向,但由于工艺水平和机械化水平的落后,根本无法进行垃圾处理。如果这类水泥窑上马“协同处置”项目则会更加危害环境、降低水泥质量。这将造成很可怕的后果。

编辑:何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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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07:4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