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大股东改制进展情况公告

2005-03-31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在2003年8月8日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详见公司2003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2003-19号公告),及公司于2003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大股东改制需获得江西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的批准,并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此次大股东改制已获得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本公司已于2004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2004-01号公告《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改制进展情况公告》)。大股东改制最新进展情况如下:近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5]305号文《关于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持有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同意将原江西水泥厂持有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3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变更为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将根据其改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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