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节能减排低碳发展方案
山东省政府10月14日印发的《山东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提出,2014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2.8%、3.2%,2015年完成“十二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2014-2015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1.8%、1.2%、2.4%、5.5%以上。
方案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积极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行业过剩产能,2014年完成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5年年底前,全省压缩钢铁产能1000万吨以上,淘汰电解铝行业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炼油行业逐步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
方案提出,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落实压减煤炭消费政策措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耗煤项目必须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力争到2015年年底前实现煤炭消费总量“由增转降”。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鼓励工业窑炉和锅炉使用清洁能源。开采高硫高灰煤炭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加快实施外电入鲁战略。增加天然气供应,力争到2015年全省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20亿立方米。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5年年底,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占全省电力装机的比重达到12%,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4.5%。
方案还提出,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山东省要求,做好国Ⅳ车用柴油升级准备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Ⅳ车用柴油。
编辑:王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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