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解读

中国绿色建筑研究院上海分院 林海燕 程志军 叶凌 · 2014-10-12 10:54

 一、修订立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4日15日发布第408号公告,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同时废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基础上进行修订完成的。

 二、修订工作

  1、前期调查研究

  标准编制计划下达后,先期开展的调查研究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对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调研;对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的评价方法与条文应用情况调研;对国外新发布实施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调研。详细内容介绍可参见文献[1]。通过上述工作,对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近年来的实施情况和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并分析得到了国外相关标准的成熟经验和发展趋势作为我国标准的参考借鉴。

  2、标准编制

  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标准修订组于2011年9月召开了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标志着标准修订工作正式启动。会议形成了修订工作大纲、修订工作规则等文件,确定了标准修订的技术原则。会后,修订组以全体会议、专题小组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落实了标准框架结构和技术原则,对标准条文进行了初步编写和修改(包括适用范围、评价方式等),形成了标准修订初稿。

  修订组于2012年5月召开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等主管部门领导和国内建筑工程领域以及绿色建筑方面的14位知名专家受邀参会,并对标准修订初稿提出了6点主要意见:技术要求与相关标准合理衔接,一星级技术水平应为在满足相关现行标准基础上的略为提高;明确绿色建筑评价边界,纳入可支持“行为绿色”的技术措施,但不考量建筑使用者的行为;进一步合理确定得分率、权重等的取值,及各个星级的达标技术难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评价技术条文的使用范围及参评条件;编制与标准配套的打分表或软件;对标准进行技术要求、专业用语等方面的整体统筹。根据专家意见,修订组对标准稿件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于2012年9月起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当年10月31日,共收到意见反馈181份,相关意见建议共计1600多条。在标准征求意见同期,还启动了征求意见稿的项目试评工作(后文详述)。根据征求意见和试评两方面工作成果以及所反映问题,修订组对标准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2013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环境与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标准修订过程中完成的大量工作,得到了标准审查委员会专家的一致认可,标准审查委员会认为:标准修订组在编制工作中充分进行了调研,总结了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评价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了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和试评,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保证了标准编制质量。审查会后,修订组逐条研究确定了对于标准审查专家提出意见的处理,并结合随后开展的第二轮项目试评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最终确定了标准报批稿,于2013年7月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后,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环境与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定额研究所、标准定额司的审查和完善,于2014年4日15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

  3、项目试评

  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标准修订组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建筑设计院、深圳分院、天津分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7家单位依据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展了对60个绿色建筑项目(后经增补达75个)的试评工作。在标准完成审查后,又委托上述单位依据送审稿修改稿开展了第二轮50个项目的试评工作。在标准报批稿定稿时,还以此前试评的部分项目对稿件进行了复核检验。

  试评工作成果,不仅帮助修订组合理确定了各星级绿色建筑得分要求和各类评价指标权重,还发现了评价技术条文在适用范围(包括建筑类型、评价阶段等)、具体评价方法、技术要求难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及技术指标的科学合理性和因地/用制宜性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主要技术内容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其对于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

  1、适用建筑类型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适用范围,由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中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进一步扩展至民用建筑各主要类型。其确定依据是:

  (1)由近些年的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实践来看,绿色建筑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各行业、各类别建筑践行绿色理念的需求不断提出。截至2012年底,742个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中已有医疗卫生类5项、会议展览类9项、学校教育类12项,但具体评价中却反映出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对于这些类型的建筑考虑得不够。(2)近些年先后立项了《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GB/T50908-2013、《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已报批)、《绿色饭店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博览建筑评价标准》等针对特定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对包括上述建筑类型在内的各类民用建筑予以统筹考虑,必将有助于各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形成一个统一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3)项目试评工作也纳入了4个医疗卫生类、5个会议展览类、7个学校教育类以及航站楼、物流中心等建筑,初步验证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对此的适用性。

  2、评价阶段划分

  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要求评价应在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但在随后发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建科综[2008]61号)中,已明确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规划设计或施工阶段,有效期2年)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有效期3年)。而且,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了这种分阶段评价的可行性,以及对于我国推广绿色建筑的积极作用。因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在评价阶段上也作了划分,便于更好地与相关管理文件配合使用。

  具体方法上,根据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有66.3%的反馈意见同意将“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两章的内容仅在运行阶段评价。基于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将设计评价内容定为“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5章,运行评价则在此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运营管理”2章。

  3、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大类方面,在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中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6大类指标的基础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增加了“施工管理”,更好地实现对建筑全生命期的覆盖。

  具体指标(评价条文)方面,根据前期各方面的调研成果,以及征求意见和项目试评两方面工作所反馈的情况,以标准修订前后达到各评价等级的难易程度略有提高和尽量使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数量呈金字塔形分布为出发点,通过补充细化、删减简化、修改内容或指标值、新增、取消、拆分、合并、调整章节位置或指标属性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

  4、评价定级方法

  根据对于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的修订意见和建议,修订组在第一次工作会议上就确定了采用量化评价手段。经反复研究和讨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评价方法定为逐条评分后分别计算各类指标得分和加分项附加得分、然后对各类指标得分加权求和并累加上附加得分计算出总得分。等级划分则采用“三重控制”的方式:首先仍与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一致,保持一定数量的控制项,作为绿色建筑的基本要求;其次每类指标设固定的最低得分要求;最后再依据总得分来具体分级。

  严格地讲,上述“各类指标得分”和“总得分”实际上都是“得分率”。因为建筑的情况多样,各类指标下的评价条文不可能适用于所有的建筑,对某一栋具体的被评建筑,总有一些评价条文不能参评。因此,用“得分率”来衡量建筑实际达到的绿色程度更加合理。但是在习惯上,“按分定级”更容易被理解和接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在“基本规定”章中规定了一种折算的方法,避免了在字面上出现“得分率”。

编辑:余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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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05:2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