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结构要够强,混凝土7天要够硬

首都建设报 · 2014-09-19 12:18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对保障性住房、自住型商品房、重点工程等项目,实施混凝土试块7天检测制度。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预拌混凝土是工程结构最重要的建筑材料之一,具有生产质量波动性较大的特点,事关工程结构安全。

  此次预拌混凝土治理“两年行动”,主要以无资质生产、资质出租出借、生产过程不规范等九项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治理重点。通过围绕资质管理、过程质量、施工现场、采购合同、监督执法等十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旨在实现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市场,遏制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水平。

  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要限制、停止其招标投标,直至被清出北京建筑市场。

  关键词1:7天检测

  《方案》提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进行三方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检验。对于保障性住房、自住型商品房、重点工程等项目,实施混凝土试块7天检测制度。

  北京金隅混凝土公司垡头站站长张熹表示,每个批次生产的混凝土都会制作试块,按通行标准,一般会在28天后压碎来测量其强度是否达标,明确7天这一固定时间点,要求混凝土在7天内必须达到指定强度,对我们混凝土企业参与此类工程提出了更高的质量要求。”张熹说。

  关键词二:停产半年

  《方案》提出,对停产半年以上以及生产设备、试验室管理、技术人员配备、产品质量等方面不再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条件的混凝土企业及分站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不得供应预拌混凝土,逾期不改或整改期满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回其资质。

  张熹表示,由于行业流动性大,混凝土企业半年不生产的话,技术人员是不可能一直呆在企业中。一旦复工企业必然要重新录用专业人才,不能按照之前的人员资质标准考核,需要进行重新审核与整改,所以半年期限是对企业复产后人才质量的负责。

  关键词3:季度自查

  《方案》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每季度应当对本企业及所属分站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质量、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自查,提高质量控制水平。

  企业不得采购国家和本市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不得采购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水泥。预拌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应当经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分站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方可使用,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应当由专项试验室下发。试验室负责人应当具有2年以上预拌混凝土试验室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编辑:方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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