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力争一次敷设到位

成都日报 · 2014-09-15 09:39

管廊

  为加强全省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镇安全运行,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昨日记者获悉,四川省公布了《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将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地下管线体系,大幅提升城镇地下管线应急防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

  根据《意见》,我市将与自贡市、绵阳市、南充市在今年先期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凡已在管廊中预留相关管线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避免反复开挖的现象。

  城镇地下管线普查

  实现管理平台数据共享

  《意见》提出,四川省将全面开展城镇地下管线普查。普查工作要以供水、排水(含雨水管、污水管及雨污合流管)、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为重点,认真查实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础信息,了解掌握各类地下管线的运行状况。

  与此同时,四川省将建立健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意见》提出,要制定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交换标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汇总并提交目录清单,充分利用现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尽快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预留通用接口,实现与各地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的数据共享。在系统建成后,要有效利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城镇地下管线现状进行快速查询和综合分析,为城镇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2015年9月底前,设市城市完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工作。

  城镇地下管线建设

  要力争一次敷设到位

  规划方面,《意见》指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统筹考虑地下管线与城镇现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衔接,加强与道路交通、人防建设、地铁交通等地下基础设施建设间的协调。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四川省将对地下管线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施工企业必须按确定的放线区位进行施工,严禁在情况不明时盲目进行地面开挖作业等“野蛮开挖”行为。《意见》还提出,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原则,依据经批准的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市政道路建设计划,统筹安排道路建设和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在制订市政道路建设、维修和改造年度计划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便其指导管线业主单位相应制订各专业管线年度计划,并与市政道路建设年度计划同步实施。城镇地下管线建设要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建立健全市政道路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数量和规模,减少“马路拉链”现象。

  在地下管线安全运行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部门、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管线产权单位积极联动的巡视养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强化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管理。同时要加强地下管线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清理占压地下管线的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和“无主”地下管线,并限期整改或消除。

  地下老旧管网改造

  全省到2020年基本完成

  《意见》对推进城镇老旧管网改造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意见》,四川省将采用经济耐用、安全性高的管材、配件和先进施工工艺对城镇老旧管网进行改造。重点改造超过使用年限、材质落后、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和存在事故隐患的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

  将加快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更换灰口铸铁管、混凝土管等材质管道,配套阀门井、消火栓等附属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系统建设,改造过流能力不足的排水管渠,按照标准规范加快雨水管网建设;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加快截流干管改造和建设。同时抓紧更换建设标准低、腐蚀严重的城镇燃气管道,同步做好管道防护和隐患排查工作。统筹推进城镇电网、通信和广播电视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加快光纤入户和广播电视数字化同轴电缆入户改造工作。

  2015年底前,按照“十二五”专项规划和相关要求完成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到2020年,全省城镇基本完成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工作。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今年我市将先期试点启动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通过一个公用的地下隧道空间,将原本架设在地面、敷设在地下的各类公用管线集于一处,便于维修。由于它实施了统一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可改变以往各种管道各自建设、各自管理的混乱局面,也避免了反复开挖的情况。

  在此次四川省下发的《意见》中,也提出了要推进有条件的城市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道路改造,积极开展城市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2014年底前,成都市、自贡市、绵阳市、南充市先期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17年底前,推动有条件的设市城市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试点建设应严格执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试点城市应引导相关单位组建股份制公司,扩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投资渠道;或组建地下综合管廊业主委员会,招标选择建设、运行管理单位。

  试点城市要统筹考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行费用、投资回报和管线单位的使用成本,合理确定管廊租售价格标准,研究制订加强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管理等制度。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凡已在管廊中预留相关管线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

  《意见》还提出,将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以及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引导市场资本、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地下管线的投资和建设。结合当地实际,试点开展城镇基础设施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

  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全省设市城市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建立城镇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试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和“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完成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力争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到2025年,全省建成较为完善的城镇地下管线体系,大幅提升城镇地下管线应急防灾能力和安全运行水平。

编辑:何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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