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绿资源政策补贴成命门 将被注入秦岭水泥

经济导报 · 2014-09-10 08:53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秦岭水泥这只个股的名称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然而,当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再生”)18亿元资产注入后,这家老牌水泥公司将正式进军再生资源行业,摇身一变成为时下颇受投资者青睐的“环保概念股”,主业方向大变,转型跨越可谓不小。

  根据秦岭水泥日前发布的收购报告书,主营废旧电子电器物品回收、拆解、处理等业务的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下称“山东中绿资源”),也将作为拟资产注入的中再生洛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洛阳公司”)、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公司“)等8家标的公司之一,成为秦岭水泥的子公司。

  然而,记者查询上述8家拟注入公司的审计报告发现,政策补贴收入在其总收入中的占比十分可观。山东中绿资源2013年收到的各类政策补贴甚至达到1246.08万元,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65.79%。这一比例在今年第一季度更是攀升至70.08%。因此,政策补贴收入能否长期持续,成为秦岭水泥今后业绩的“命门”。

  自救不成借外力

  已经发展到全行业产能过剩阶段的水泥类上市公司,近年来业绩增速明显放缓,秦岭水泥也无法独善其身。随着区域市场竞争加剧,秦岭水泥连续3年营业利润均为负数,2011至2013年分别为-2.13亿元、-1757万元、-1.28亿元。这样的亏损在今年依旧没能“刹住车”,其日前公布的2014年半年报显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8亿元,同比增加亏损7044万元。

  更令人担忧的是,秦岭水泥2013年资产负债率已高达98%。至今年3月31日,这一数字更是攀升至102.19%。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419.86万元。对此,秦岭水泥也坦言,目前公司深陷经营困境,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事实上,在收到中再生递来的“橄榄枝”之前,秦岭水泥就已经在探寻自救之路了。

  2010年5月初,秦岭水泥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拟向控股股东冀东水泥发行股份购买其在陕西省内的水泥资产。

  但因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该次重组被迫中止。随后,陕西水泥市场发生逆转,冀东水泥在陕西的水泥资产盈利能力大幅下滑。此外,秦岭水泥和冀东水泥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也给双方的生产经营、对外融资等造成了不利影响。

  控股股东重组承诺难以履行,同业竞争问题遗留已久,使得引进新的重组方成为秦岭水泥摆脱困境的惟一出路。

  根据报告书,秦岭水泥拟向冀东水泥出售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含负债),作价2945万元。同时,拟以2.75元/股的发行价格,向中再生、中再资源、黑龙江中再生、山东中再生、华清再生、湖北再生、君诚投资、刘永彬、郇庆明等11名发行对象合计发行6.81亿股股票,用于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洛阳公司100%股权、四川公司100%股权、山东中绿资源56%股权等8家公司的相应股权。

  对重组方中再生而言,秦岭水泥这个“壳”也是其梦寐以求的。作为供销总社社属企业、节能环保领域领军企业之一,中再生在实施产业并购战略时,一直面临着因缺乏上市公司平台和多元化融资渠道带来的极大障碍。因此,中再生在此次重组中显得诚意十足。

  对于秦岭水泥转型后的业绩走向,招商证券在研报中表示,“中再生旗下尚有的宁夏达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一旦纳入《基金补贴企业名单》,也将择机注入上市公司,进一步增强秦岭水泥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未来长远发展。”

  决定性的补贴

  记者查询环保部固管中心环境保护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信息系统得知,2013年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量为4149.9万台。而根据报告书,秦岭水泥即将购买的8家公司2013年度的实际拆解量约为776万台(其中唐山公司、清远公司在2013年12月9日才被纳入《基金补贴企业名录》,2013年度未拆解),占到当年全国拆解总量的18.7%,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政策补贴收入在上述公司总收入中的决定性占比,也为其后续业绩埋下了“定时炸弹”。

  其中,山东中绿资源在2012年3月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结束后,因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而无法获取拆解补贴基金,甚至在取得资格前选择了全面停产。

  同时,据导报记者了解,即便已被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但每隔两年,相关企业仍需要向当地环保部门重新申请资格证书。也就是说,补贴收入能否永续,尚存隐忧。

  事实上,这也是主营废物回收、处理和利用的环保企业所面临的“通病”。此前,拟冲刺IPO的烟台企业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招股书显示,2013年,公司收到政府补助9097.71万元,其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拆解补贴一项便高达8713.69万元。1175.21万元的当年营业利润在其面前可谓“小巫见大巫”。

  “我国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即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因此,这项政策补贴还是比较长期的。同时,目前我国废旧电器回收利用率偏低,报废数量大,因此回收处理市场空间可观。”齐鲁证券分析师表示。


编辑:袁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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