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验先投!安徽某企业因环境违法问题被挂牌督办

安徽生态环境厅 · 2019-12-05 09:46

  近期,安徽省厅现场调查发现,安徽环宇公路沥青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突出。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安徽省厅决定对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一)沥青储罐及环境治理技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并擅自投入生产。该企业12000吨沥青储罐项目及环境治理技改项目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擅自于2006年开工建设并建成投产至今,现场检查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尚在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公示。

  (二)改性沥青生产线建设项目未验先投,逾期不改正。该企业年产5万吨改性沥青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04年4月通过原芜湖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即于2005年5月建成投入生产至今,直至省厅检查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仍未通过芜湖市生态环境局验收。2019年2月27日,针对该建设项目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90日内完成整改。该企业超过整改期限未完成整改,其建设项目仍然在生产。

  (三)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该企业改性沥青生产区的基质沥青储罐、配料罐、改性沥青发育罐呼吸气及发油口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喷淋预处理+TO炉燃烧+导热油余热回收”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在运行,但喷淋预处理和TO炉均停运,TO炉和排气筒连接管道破损。

  (四)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签订废油漆桶、废喷淋液处置协议,危废库中暂存的废油漆桶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要求

  请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一)责令该企业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改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要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经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并于2019年12月10日前将审查同意后的整改方案报省厅备案。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对该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该企业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对该企业督促指导。按照《安徽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月底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立案查处情况及查处结果等,确保限期完成挂牌督办整改事项;及时进行复查、跟踪检查,发现新的环境问题,应一并处理,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类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每月将案件进展情况在芜湖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履职尽责不到位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依纪问责,问责意见需征得省生态环境厅同意方可实施,问责结果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公开。

  督办期限

  2020年3月底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编辑:俞垚伊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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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08: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