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材政策与行动
1、《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2013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1号文件”的方式转发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其中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利用;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质检部门要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编制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引导规范市场消费;质检、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2013年8月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要求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动建筑工业化;积极推进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扩大新能源产业国内市场需求。
3、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成立
为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建材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解决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中面临的问题,积累绿色建材工作组织管理经验,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加快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带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2013年9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成立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的通知。
4、住建部、工信部联合开展绿色农房建设
2013年1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关于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的通知,要求推动绿色建材下乡。
各地要结合当地绿色农房建设实际需要,引导当地有序发展绿色建材,加快调整区域建材产业结构,为绿色农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结合绿色农房建设带动绿色建材深入乡村,引导农村建材市场向绿色消费升级;积极向建房农户宣传介绍适合当地绿色农房建设、经济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节能门窗、轻型保温砌块(砖)、陶瓷薄砖、节水洁具、水性涂料等绿色建材产品。
5、《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2014年5月28日,住建部与工信部联合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开展评价的建材产品进行评价,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活动。要求每类建材产品按照绿色建材的内涵和生产使用特性,分别制定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标识等级依据技术要求和评价结果,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标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可申请延期复评。
编辑:王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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