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广使用低碱水泥

2000-05-16 00:00
  为提高混凝土质量,确保混凝土工程的使用寿命,天津市建设和建材管理部门日前颁布《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并从5月1日开始施行。

近些年,京津地区一些大型混凝土建筑如立交桥等在远短于设计寿命期内就发生了严重损坏,此事引起中国工程院和天津市工程界的高度重视。国内外专家研究认为,这种现象主要是混凝土的碱集料反应造成的。这种碱集料反应被称为混凝土的“癌症”,有效的预防措施是采用低碱水泥,降低混凝土中的碱含量。

天津市建委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专题研究的基础上,于近期制定了《天津市预防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技术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了今后凡属容易发生碱集料反应的混凝土工程,如桥梁道路、港口码头、水池水坝、机场跑道、高层建筑、地下室和基础工程及铁道轨枕、核工程等均应优先考虑选用低碱水泥,并严禁使用会发生碱碳酸盐反应的活性集料(砂、石);当掺用外加剂时,应选用低碱外加剂,使得混凝土的含碱总量不超过3kg/m3。《规定》还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验、质监及砂石产地和水泥生产厂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就各自应负的责任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管理监督措施,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目前,我国华北地区最大的专门生产低碱水泥的天津市振兴水泥厂已于1998年建成投产,现已达到年产高标号低碱水泥70万吨的生产能力,为《规定》的推行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证。

该《规定》的颁布和执行,可以从基本材料的使用上对危害建筑寿命的混凝土碱集料反应实行全过程的监控,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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