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170个矿业权全部退出 建设绿色矿山!
日前,记者从陕西省“加强诚信陕西建设 提升诚信建设水平”第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秦岭地区涉及各类保护区170个矿业权已经全部退出。
按照12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秦岭地区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今后不再新设矿业权,秦岭北坡禁止开山采石,已设矿业权限期退出。目前,秦岭地区涉及各类保护区170个矿业权已经全部退出。陕西省对秦岭地区一般保护区内的矿山,淘汰关闭一批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的矿山企业,同时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的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绿色矿山,逐步在秦岭地区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绿色矿山。
据了解,对秦岭地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陕西省印发了《陕西省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开展了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效推进了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工作。近期,陕西省将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框架范围内,编制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规划。
在“加强诚信陕西建设 提升诚信建设水平”新闻发布会上,相关专家领导就秦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和新的条例问题分别发言。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生态修复处处长王雁林: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两类构成,一类是生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一类是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秦岭地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包括《陕西省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正在出台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规划,还在省财政厅支持下,开展了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有效推进了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诚信体系,要抓好这项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分类施策原则,抓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具体来说,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要以矿山企业为责任主体,构建以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为核心制度的诚信体系,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对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我们要以市县政府为责任主体,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这种治理模式下的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具体制度,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大力关心帮助支持下,我省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一定会越来越好,谢谢。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四级调研员王德峰:新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对我们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发展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条例出台以后,我厅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干部进行学习,逐条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实施。特别是刚才厅长说到第六章第一节,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对秦岭地区矿山资源开发规划、审批、监管、保护、治理都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我们必须认真严格执行。
一是在矿业权设置方面,坚持源头预防、规划管控。秦岭地区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今后不再新设矿业权,秦岭北坡禁止开山采石,已设矿业权限期退出,目前秦岭地区涉及各类保护区170个矿业权已经全部退出。对秦岭地区一般保护区内的矿山通过淘汰、关闭一批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的矿山企业,同时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的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绿色矿山,逐步在秦岭地区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绿色矿山,为大美秦岭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在矿业权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一是以核查公示为手段,强化监督,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抽取矿山企业和核查专家,以每年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核查矿山企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二是以异常名录为手段,促进矿山企业自律。我们制定了矿业权人列入异常名录的判定标准、操作规范,目前已实施三年。三年来,共有23家矿山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
三是以失信惩戒为手段,强化信用约束。对被列入异常名录或者信用中国平台黑名单的矿业权人,一律暂停受理矿业权登记申请,同时实时向信用陕西信息平台推送矿业领域诚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通过以上措施,不断加强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不断强化对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管,不断推进陕西矿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谢谢。
编辑: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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