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用建筑全面试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成都市于今年年初出台了《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成都市建委编制完成了《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和《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技术要点》,并于近日发布实施。今天下午,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关于成都民用建筑全面试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闻发布会。会上,成都市建委副巡视员补学东介绍了有关情况。
实施“绿色行动” 推进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成都市共获得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评定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18个,其中三星级项目4个、二星级项目6个、一星级项目8个,拥有量位居西部前列。但从总体上看,成都市建筑业仍属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与东部沿海城市还有一定的差距。
《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提出,要把握全市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的历史机遇,以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建设为抓手,以绿色施工、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为重点,切实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补学东介绍,根据工作目标,到2015年,成都市将形成较为完善的“绿色建筑”区域性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形成“绿色建筑”政府监管、技术保障、政策激励、社会宣传、产业联动机制;全市实现年人均建筑能耗不超过1.2吨标准煤,年人均建筑水耗不超过50吨,年人均建筑二氧化碳排放量不超过3.2吨,新建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安装率达80%以上;力争实现污水处理率95%以上;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到2015年,全市达到 “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总面积超过1200万平方米,3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出台“绿色标准” 引领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本次发布的《技术导则》和《审查技术要点》,是成都市编制完成的第一个关于“绿色建筑”的技术性文件。《技术导则》包含了场地及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电气设计、景观环境设计、室内装修设计等八个方面的内容,民生亮点突出。
此外,《技术导则》规定,在场地及总平面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场地原生态保护与生态恢复,优化建筑布局。在场地内交通系统规划中,要合理确定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并优先采用地下停车和立体停车方式,住宅室外地面停车数量占总停车量的比例,不宜超过10%;中心城区居住建筑停车位应全部采用地下停车位;自行车停车距建筑出入口的距离,不宜超过150m,宜在轨道交通站点和公交站点周边,布置自行车停车设施。
在场地声环境设计中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应远离噪声源;对固定噪声源,应采用适当的隔声、降噪和隔震措施;对交通干道的噪声,应采取设置声屏障或降噪路面等措施。
在建筑设计中,应确定合理的建筑布局、朝向、形体和间距,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自然资源,优化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遮阳、降噪等措施,达到建筑节能,提升建筑使用舒适度。建筑造型应简约、节约材料、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应避免不必要的高大空间和无功能空间。应减少纯装饰性构件的使用,避免出现单纯为了标志性效果而在屋顶处加设塔、球、曲面等异形构件等情况。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的造价,避免超过项目建安总造价的0.5%;居住建筑的装饰性构件的造价,避免超过项目建安总造价的2%。
在景观环境设计方面,应充分保护和利用场地内现状树木。不砍伐、破坏建设场地内树龄大于5年或树径大于10cm的具有一定生态价值树木,当确实不能避免时,应进行移植。每百平方米绿地内乔木数量不宜少于3株。住区绿地率应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不低于1㎡。人工景观水体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水、井水,应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同时,为加强《技术导则》的贯彻执行,《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审查技术要点》也一并发布执行,用于成都市域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根据《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新建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项目报建审查时,应同步按照“绿色建筑”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
补学东表示,两个技术文件的执行,将有效引导设计人员在建筑设计过程中融入绿色、低碳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提升我市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水平,助推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
多项举措配套 促进“绿色建筑”更多惠及民生
发布会上补学东表示,除建立技术标准规范、抓好“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外,成都市还将以多项举措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例如,积极争创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结合旧城改造及新区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养老院、医院、学校等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及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自今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同时,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建立能源审计报告制度,对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发展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技术,切实推进建筑工业化和全装修,研究制定发展“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这些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将引导更高水平的“绿色建筑”建设,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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