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股东以股偿债 法人股冻结18个月被抵顶

第一财经日报 金轲 · 2005-03-15 00:00
    狮头股份的控股股东太原狮头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西山支行漫长的借款纠纷终于有了处置决议。

    3月14日,“狮头股份”公布大股东股权执行公告称,经询问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得知,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3125万股国有法人股,抵顶给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西山支行,以偿还被执行人所欠申请人借款本金6695万元及利息和相关费用,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但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西山支行尚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事实上,太原狮头集团所持有的3095万股公司国有法人股,早在2003年9月15日,便已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被司法冻结,冻结期为一年。2004年9月,因原冻结期已到和该案执行需要,继续冻结该3095万股国有法人股,冻结期限自2004年9月13日至2005年3月12日,现续冻期限已到。经过征求控股股东的意见,在长达18个月的司法冻结之后,3000余万股国有法人股终将易主,用来抵偿债务。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上市公司的10461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45.48%。如果转让完成,那么控股股东将减持至7336万股,控股比例将下降到31.89%。如果不考虑利息等因素,以3125万股国有法人股抵顶6695万元欠款,那么每股国有法人股仅以2.14元的低价进行偿债,而根据狮头股份的2004年三季报,目前每股净资产尚有3.74元。根据我国目前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国有股转让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

    2001年8月1日,狮头股份作为我国新股发行采取核准制以来完全按照新标准申报并核准的首只股票,曾一度被当作新股发行改革的试点标兵。但是,狮头股份上市之后的市场表现却令众多投资者大跌眼镜,经过一阵短暂的追捧,2001年9月4日该股上涨到13.49元的历史高位。但随后,该股却走出了长达四年半的下降通道,截至昨日,该股股价报收于4.06元,与上市之初相比跌去近七成。根据2004年三季报,目前的股价比目前每股净资产3.74元也仅仅溢价8.55%。狮头股份的首发上市,募集资金5.4亿元,而这些资金便存放在公司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西山支行。这家银行也是此次借款纠纷要求股权抵顶的申请人。

    联合证券财务分析师罗寿刚表示,从公司2004年三季报的财务情况来看,接近200%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显示公司具有较为健康的现金流,而26.5%的资产负债率也显示上市公司的负债情况比较稳健,从财务数据上看,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应该不错,但是这些数据不排除存在会计优化的可能。

    光大证券投资经理王征则认为,狮头水泥完全以水泥制造为主业,在A股的水泥板块中资产质量也算不错,尽管产量不及海螺水泥等行业龙头企业,但是其主营的狮头水泥垄断了山西市场,在中西部地区影响很大。他表示,尽管在2004年遭遇了宏观调控,但是我国水泥业依然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国泰君安研究所的报告称,2004年A股水泥板块的总资产回报率为3.93%,几乎是全国水平(2.076%)的两倍。

    天相投资水泥行业分析师田东宇则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上市公司狮头水泥是我国最大的硫铝酸盐特种水泥生产企业,近几年来都保持着比较快的发展速度和优良的成长性。随着我国基础设施以及房地产业近几年来的高速增长态势,特殊建材业将迎来方兴未艾的增长。这都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如果狮头水泥充分利用自身强大的现金流,积极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产品质量,公司还是具备相当的投资价值。”他对狮头水泥的前景如此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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