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制度推动大气污染治理
世界银行《2012年全球碳市场报告》显示,2011年全球碳市场成交金额1760亿美元,成交量102.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分别为2007年的3.4倍和2.7倍。目前,已有35个国家和地区在运作或规划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其中欧盟、美国的碳交易量占到世界总量的80%以上。
作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占全球交易总量的70%以上,对28个成员国的1.1万家发电站和工厂实行碳排放管控,覆盖了区域内碳排放总量的45%。根据EUETS的要求,成员国排放限额累计不得超过《京都议定书》承诺的排放量,同时再根据成员国的历史排放水平、排放标准,分配成员国一定数量的免费排放配额。如果超额排放则须购买排放权,否则将面临每吨100欧元的重罚。
全局性强制减排市场是未来趋势
建设全局性强制减排市场是未来主要趋势。2005年EUETS成立之后,逐步形成了总量控制的碳排放交易制度,各国设置排放限额。近年来,欧盟地区碳排放总量逐步下降,碳交易规模占全球大半份额,EUETS发展成为全球最成熟的碳交易市场。
EUETS具有开放式特点,允许企业在一定限度内使用欧盟以外的碳配额,一方面使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或联合执行(JI)获得减排信用;另一方面通过双边协议,实现与其他国家排放交易体系的相互连接。EUETS分别与挪威、列支敦士登、冰岛等非欧盟国家接轨,并且成功迈出欧洲。2012年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加入EUETS,允许澳大利亚企业从国际市场上购买最多相当于其排放总量一半的排放额度,实现了澳大利亚和欧盟国家间的碳排放开放交易。
我国碳交易市场进入实操阶段
自2011年我国七个省市被选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后,各地积极筹备,2013年下半年,北上广深津五省市碳交易市场先后正式开市,标志着我国碳交易市场进入实操阶段。
试点地区采用总量控制下的配额交易机制。全球碳交易量主要来自强制性减排市场,仅有0.3%来自自愿性减排市场。据此,我国试点地区采用强制性碳排放总量控制,试点地区将工业企业列为管控对象,重点管控能源密集型行业。其中,重要制造业基地的广东省,将电力、水泥、石化、钢铁等工业行业企业作为管控重点。同时,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结合大城市人口密集特点,还将大型公共建筑列为管控重点。结合各地排放特点,五个试点地区初步入选控排企业碳排放量占到各地总量的40%左右,实现了较高覆盖率。
在碳排放配额方面,试点地区以免费配额为主,分别向管控企业发放碳排放权配额。其中,广东省尝试3%的有偿配额拍卖,2013年12月举行了我国首次一级市场碳配额拍卖,拍卖配额达300万吨。在惩罚机制方面,为了强化总量控制,试点地区均对企业违规排放采取惩罚手段。例如,北京市规定对于超额排放的企业按照市场价的3~5倍予以处罚;深圳市则采用组合策略,除行政罚款以外,还采取下年度配额中扣除超额部分、纳入信用记录、取消所有财政资金资助等措施。
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要快速发展,形成规模,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地区间碳排放核算标准差异大,相关基础研究工作有待强化。二是区域间碳配额流通机制需加紧设立。各试点地区碳交易处于封闭状态,区域间碳配额不流通,但随着我国碳交易市场不断发展,碳配额的跨区流动将是必然要求。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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