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恨!海砂建房 拆楼不见水泥块!

钱江晚报 · 2014-05-28 09:06

  昨天上午,机械声隆隆,宁波江北区一幢危房开始拆解。

  这是孔浦菜场北侧文汇路30弄第11幢楼,去年8月出炉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显示,它是幢D级危房,比奉化倒塌居民楼的C级更严重。

  宁波江北孔浦街道的工作人员们,曾经因此焦虑到难以入眠—居住在这幢房子里的人都是租户,去年检测报告一出来,街道工作人员就开始说服他们搬迁。能搬走的都搬走了;剩下的,都有着这样那样的困难,需要他们帮着一个个去想办法。

  还好,问题终于解决了,这幢危楼终于也开拆了。它也是江北首幢开拆的D级危房。

 江北开拆的首幢D级危房

  江北开拆的首幢D级危房

  手指粗的钢筋,一掰就断

  这幢房子有多脆弱?

  “手指头粗的钢筋,一掰就断。”站在拆解现场,孔浦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王轶芳这样形容道。

  文汇路30弄第11幢,是幢5层的成套住宅用房。它原本是海洋渔业总公司的集体宿舍,通俗点说就是以前的海员宿舍,1986年7月竣工,建筑面积2371.16平方米。

  多年前,海洋渔业公司倒闭,这幢楼属于江北区的相关国土部门,委托孔浦街道代管,采取出租方式,共有72间住宅12间店面。

  去年8月,江北区开始制作甬江北岸规划,对这一带房屋进行了调查,这幢楼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房屋外表看不出有多大问题,但是墙体胀裂、钢筋外露锈蚀、楼梯走起来会颤抖……经过街道协调,花了10万元聘请宁波的专业部门进行了检测,得出结论:这幢楼是D级危房。

  昨天在拆解现场,拆楼的整个过程中几乎都看不到水泥块,一直是尘土飞扬,虽然一直在浇水,但到了下午,灰还是太大,危房隔壁的学校被通知暂时停课了。

  现场负责拆解的一位四十来岁的工人说,这说明当初造这幢楼时是选用海砂来拌制混凝土的。在钢筋混凝土构件中使用未经淡化处理的海砂,会对建设工程造成严重危害,跟奉化那幢倒塌的楼情况差不多。

  挨家敲门,帮租房帮申请补助

  上月底,租户终于全部撤离

  这幢房子被鉴定为D级危房后,街道和房管所的人研究过,加固房子的投入估算在100万元以上,还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而且万一出现倒塌意外,还会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最终,大家决定:拆!

  孔浦街道和江北区房管处工作人员向楼内承租户发出了《关于紧急撤离》的通告,又一家家敲门,动员大家搬迁。

  这幢楼有点特别,住的全是租户。王轶芳说,去年8月起,他们就没再收大家的租金了,又给撤离的租户每家几百元的搬迁费。

  听说楼是危房,20来户人家爽快地撤走了。到今年4月,奉化倒楼事件一出,又有一部分租户搬了。

  “剩下的真是有特别困难的了。”街道工作人员确定4月28日为最后搬迁日期,再一家家上门去帮着想办法。

  比如69岁的余阿姨,选择租文汇路30弄第11幢的一个小单间,就是因为租金便宜—三年前她因为一场变故卖掉了家里的房子,三个孩子也各自挤在30平方米的房子内,没法接她同住。现在她每月只能领取到600元抚恤金,贵一点的房子,她住不起。

  这个问题,街道工作人员还是解决了:他们帮余阿姨申请了生活困难临时户补助,又帮她找到了一个每月400元租金的过渡住处,还承诺之后尽量帮助她申请廉租房。

  上月底,余阿姨搬离危房。

  其实到了4月28日的截止日期,大部分住宅承租住户都搬了,剩下几家都是商铺承租户。

  街道委托专业机构加强动态检测,一方面加强日常巡逻,发现问题随时处理。另一方面在楼内各处设置警示标示。对没搬的商户,他们开始分层停水停电。

  最终,该楼的租户全部撤离。

  20年房龄的房子最值得关注

  最好以整栋楼为单位申请鉴定

  其实,在文汇路30弄第11幢的隔壁,还有幢一模一样的楼,之前也是船员宿舍,建造年代和建造者都是一样的,目前产权属于海峰公司的。敲门上去,楼里的租户不少。

  这幢楼其实也有安全隐患,目前街道正在协调,希望海峰公司能出钱先鉴定。

  据介绍,目前孔浦街道总共有379幢房子,其中有150幢建于80年代;这些20年房龄以上的房屋,是最值得关注的。

  如果市民想申请鉴定自己住的房屋是不是危房,要怎么做呢?

  记者也打听了一下,根据修正后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有关内容:

  首先确定下申请人的身份,必须是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责任人,申请时要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建议市民最好以小区或整栋楼为单位提出申请,因个人申请费用还是有点高的;具体可向所在县区的房屋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报告,申请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鉴定费用上,根据国家规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房屋所有人或责任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不同部位费用不同,以昨天被拆掉的这幢楼2000多平方米算,鉴定费有10万多元。

  而维修费用,则由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自己承担责任(如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由相关单位承担责任)。房屋所有人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对危房加固或修缮;如果拒不处理或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如果是小区公共部位,则可动用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但是,如果是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等行为导致危房,应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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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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