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涨5次!累计涨190!今日起,多地区开始错峰停产,水泥价格要上天!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19-11-15 09:04

  昨日(14日),中国水泥网报道河南地区水泥市场的“疯狂”景象,引起网友热议。今天,“疯狂”继续...

  河南锦荣水泥从10月31日至11.13日共14天连续发布6张涨价函,其中从11月10日至13日4天内更是不间断连发4张涨价函,累计涨幅高达170元/吨。据市场人士反馈,刚刚,该企业的第7张涨价函已发布:自11月14日上午10:40起,P.O42.5水泥在原价格基础上调20元/吨。这意味着,从11月10日到11月14日,5天时间该企业已经连发了5张调价函。

  经过7轮上涨,该企业P.O42.5水泥累计涨幅高达190元/吨,出厂价直逼700元/吨。

  分别是:10月31日上调30元/吨;11月1日上调30元/吨;11月10日上调50元/吨;11月11日上调20元/吨;11月12日上调20元/吨;11月13日上调20元/吨;11月14日上调20元/吨。(涨价函链接:疯抢!4天涨4次!一口气涨价130元!出厂710元!涨价函轰炸市场!

  为何出现此番景象,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市场正处于旺季,需求端爆发,出货量较大,而河南地区因受环保管控,生产受限,导致库存不足,加之区域2019年冬季错峰生产在即,市场供应愈加紧张,一货难求。

  紧邻河南的河北地区,据市场反馈,11月14日河北邢台地区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解除时间为11月18日。受此影响,区域窑磨全停,生产受限,加之周边山东、河南地区水泥价格持续上调带动。14日起河北邢台、邯郸、保定等地主要厂家开始通知上调水泥价格20-40元/吨不等。调后邯郸、邢台地区大厂P.O42.5散装主流出厂报价480-500元/吨左右。另外,据悉晋冀鲁豫主要厂家将于今日在河北召开2019-2020年冬春季错峰生产会议,具体情况待跟踪。

  南方地区水泥价格也在涨,据市场反馈,近期市场需求较好,加之周边地区水泥价格上调带动。14日起江苏南通地区主要厂家通知上调高标水泥价格20元/吨,低标水泥价格10元/吨。调后南通地区大厂P.O42.5散装主流地销出厂470-480元/吨左右,外销价格略低。近日周边扬州、泰州地区水泥价格跟进上调预期较大。

  广东地区,据市场反馈,近期广东粤北及珠三角地区市场需求较好,各企业库存较低,加之周边低价水泥进入减少,本地企业涨价氛围较浓。为提升盈利,区域主导企业计划于15日上调各品种水泥价格20元/吨。目前企业尚未正式发布调价通知,具体情况有待跟进。现广州市场P.O42.5(R)散装主流到位490-520元/吨左右。

  福建地区,据市场人士反馈,当前福建地区水泥需求旺盛,供给偏紧,水泥生产成本增加,水泥价格近期将迎来一轮普涨,涨幅在20-30元/吨左右。

  此外,随着京津冀及汾渭平原各地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的推进,各地也是陆续公布了错峰生产通知。近日,多个省市公布了相关政策,水泥行业作为重点行业被明确要求限产、停产。错峰实施时间基本不少于两个月,有的则长达5个月。其中山东、内蒙古、陕西、山西等地水泥企业从今天(11月15日)开始开始停产,各地市场供应进一步收紧,水泥价格或继续上涨。

  山东

  山东发布《山东水泥行业2019-2020年度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称,为积极应对秋冬季氮氧化物和臭氧污染,为建设美丽山东做出应有贡献,结合山东水泥行业特点,山东水泥行业协会经广泛征求企业意见,特制定山东水泥行业2019-2020年度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1月15日0时-2020年3月15日24时。(2018年11月15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积极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夏季错峰生及各市统一组织的环境污染减排任务,错峰生产总时间超过160天的企业,可按照实际超出天数延迟错峰生产,但最迟应于2019年12月1日0时开始实施错峰生产。)

  二、实施对象:

  山东水泥企业的熟料生产线(不含特种水泥窑,含建通窑,包括承担处置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下同);

  错峰生产期间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工信环境部门组织粉磨站和特种水泥窑采取停产减排措施的,按照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执行。

  内蒙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文件联合发布的《关于2019-2020年采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企业)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共4个月全面实行错峰生产。

  其中,电石渣水泥企业仅适用于中西部地区,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鼓励各水泥熟料企业在自愿的前提下,延长增加错峰生产的时间。

  在错峰期间因特殊情况而无法停产的企业,须按照所在地区错峰生产时间安排,与传统水泥熟料企业(单条生产线全年产能利用率在30%以上、实际开窑时间大于100天)在落实自治区规定的4个月错峰生产的基础上再实行(产能)产量等量置换,双方签订置换合同(除内部产线)、编制置换方案,逐级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实施。

  陕西

  为进一步改善全省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制定本方案。

  关中地区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铸造、焦化、化工、有色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铸造行业产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化工、有色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

  山西临汾

  日前,临汾印发《临汾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削减秋冬季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参照省内外错峰生产管控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实施时间:平川县(市、区)从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山区县从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

  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停产。

  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窑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在基准氧含量10%的条件下不高于10、50、150mg/m3的标准;

  ⑵完成标准化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并正常使用,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含燃气)标准的车辆并严密封闭;⑶按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施的更新改造和联网传输。

  Ⅱ类:达不到Ⅰ类条件的,全部停产。

  粉磨站(有工业炉窑的)

  Ⅰ类: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19〕21号)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的,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停产。

  Ⅱ类:达不到Ⅰ类条件的,全部停产。

  辽宁

  日前,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辽宁省2019年-2020年采暖期水泥错峰生产安排的通知》,通知显示,辽宁省决定开展秋冬季采暖期,水泥熟料行业错峰生产。

  错峰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大连地区停窑错峰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2020年4月5日)。错峰范围:辽宁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同时,对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由各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认定并制定生产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报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备案后原则上可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黑龙江

  日前,黑龙江工信厅联合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19-2020年采暖期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称:按照工信部、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政府文件要求化解黑龙江省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决定黑龙江省2019-2020年采暖期继续开展水泥错峰生产工业。

  错峰生产时间及范围:2019年10月20日至2020年4月20日在黑龙江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熟料的企业)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其中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应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河南

  早在今年2月,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强全省通用水泥熟料企业行业自律,有效压减水泥行业过剩产能。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具体安排如下:3月份停窑;4-5月份正常生产;6月份停窑;7-10月份正常生产;11月、12月停窑;2020年1-2月份正常生产。对居民供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废等涉及民生的生产线,各地应根据实际处置负荷,科学确定停限产时间。重污染天气期间,依法参加应急管控。确因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生产线,报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

  其他

  其他区域参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政策适用2016~2020年:

  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自12月1日至次年3月10日;

  除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之外的其他地区,也应参照北方地区做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春节期间、酷暑伏天和雨季开展错峰生产;

  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错峰生产时间。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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