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的新特点

周扬胜 张国宁 · 2005-02-06 00:00
  新修订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笔者愿将修订该标准过程的体会向读者做简单介绍。 

  一、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统一了现有生产线排放标准,并设置达标过渡期;进一步加严新建生产线的排放标准 

  对于现有生产线,老标准(GB4915-1996)规定,水泥窑颗粒物排放从100mg/m 3 到600mg/m 3可能是合法的,彼此相差6倍,不仅过于烦琐,限值也不尽合理。根据目前的整体污染治理水平以及对污染严重企业加速淘汰的需要,对现有生产线,标准限值一律统一为1997年后新建厂回转窑二级标准(100mg/m 3 ),并留出18个月的达标过渡期,要求现有生产线在2006年7月1日前达到新标准。对于2005年1月1日后建设(新、改、扩建)的水泥生产线,《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则一律要求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并达到与国外标准大致相同的排放水平(颗粒物为50mg/m 3)。 

  2、统一了回转窑、立窑排放限值 

  立窑污染严重,特别是使用萤石等矿化剂造成高氟排放,对农作物以及蚕桑生产影响很大,今后将不鼓励企业为自身节能而污染环境。另外为体现公平以及加快落后生产工艺的淘汰,对回转窑和立窑统一标准也是必要的。 

  3、其他的主要变化 

  为全面加强水泥工业环境管理,新标准还将标准适用范围扩大至水泥工业生产全过程(包括矿山),增加了非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控制要求等环保相关管理规定,规定了水泥窑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的有关规定;根据排放标准制定的总体思路,新标准排放限值不再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挂钩;考虑水泥窑可以焚烧危险废物的实际情况,增加了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的排放要求;为简化地方标准的制订和审批复杂过程,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针对现有生产线提前实施标准。 

  二、新修订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具备执行条件 

  1、水泥工业经济规模壮大,大型企业集团崛起,新型干法水泥快速发展,为执行新标准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我国是水泥生产与消费大国,近年来,水泥工业的发展进入了高速增长期,经济规模不断扩大,一大批大型企业集团迅速崛起,压缩了落后立窑的生存空间,使水泥生产向着大型化、集约化的方向迈进,新型干法正逐步成为主导工艺。据统计,到2003年底我国已有320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熟料产能接近1.8亿吨,另根据对2004年在建项目以及具备开工条件待建项目的统计,到“十五”期末,还将有240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投产使用,熟料生产能力届时将占到我国水泥总产量的40%以上。 

  以新型干法为代表的现代水泥企业生产效益好,控制污染的规模效益佳。以一条2000吨/日的新型干法线为例,其生产能力相当于8~10条立窑生产线,全线环保投资约占水泥生产线总投资的8~10%,经济上完全可以承受。 

  2、水泥工业污染治理技术装备的进步,为执行新标准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 

  水泥工业过去曾用过多种不同形式的除尘设备,为达到新的环保要求,今后将普遍用电除尘器、袋除尘器予以替代。目前我国水泥工业的电除尘器用量约占全国的30%,为第二大用户(电力工业为第一大用户),但布袋除尘的使用正日益增多,并出现了“电改袋”的动向(国外亦然)。 

  从目前国内水泥工业的布袋除尘和静电除尘技术装备看,发展已相当成熟,无论是处理废气的能力、净化效果(进口浓度允许超过100mg/Nm 3,排放浓度热力设备可控制在50mg/Nm 3以下,通风设备可控制在30mg/Nm 3以下),还是运行的稳定性,都达到或接近了世界先进水平,除尘技术装备目前已有部分出口。可见,执行新标准的技术条件已经成熟。 

  三、新标准执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如何正确理解执行“第5.2条非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控制要求” 

  新标准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借鉴了美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包括了处理设施运行标准的环境技术立法新思路,首次在水泥行业环保法规中提出了对非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控制要求,防止“偷排”。 

  新标准规定:“除尘装置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应分别计量生产工艺设备和除尘装置的年累计运转时间,以除尘装置年运转时间与生产工艺设备的年运转时间之比,考核同步运转率。”环保管理部门应根据水泥生产的自控设备或要求企业安装计时装置,对除尘装置年运转时间与生产工艺设备的年运转时间进行监控。对于现有水泥窑采用的除尘装置,其相对于水泥窑通风机的年同步运转率不得小于99%。 

  新标准同时规定:“新建水泥窑应保证在生产工艺波动情况下除尘装置仍能正常运转,禁止非正常排放”,这主要是针对静电除尘器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 

  水泥窑往往会因工况不稳定造成CO预警等不正常情况出现,此时水泥窑不能停止生产,而电除尘器却出于安全考虑(防止爆炸)通过自动控制程序关停(这是水泥厂设计规范要求的),造成水泥窑粉尘超标直排。即使按目前工艺控制的较先进水平(静电除尘器与窑的不同步运转率为0.5%)测算,此时的年超标排放总量也与除尘器正常达标排放总量是相当的,数量十分惊人,为此标准提出了上述非正常排放控制要求。照此要求,使用电除尘器需安装现代化的自动测量与控制系统,进行精确、有效的工艺控制,而100%保证电除尘器与水泥窑的同步运行,从目前工艺装备水平看实行难度非常大,但高效布袋除尘器在这方面有明显的环保优势。可见,今后新建生产线应该要求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这是符合新标准本条立法主旨的。 

  2、现有立窑达标改造的技术路线 

  现有立窑采用旋风、湿法等传统除尘技术达不到新标准要求,应改为静电或布袋除尘器。但根据我们现场调查发现,采用静电除尘器的立窑大都存在故意关闭除尘器高压电源而失去除尘效果,以节约电能的“偷排”现象。而布袋除尘器通风机与窑体烟气出口直接连接,为保持正常生产需要,难以停止运转。因此,建议对立窑环保设施改造要求采用布袋除尘器是比较有效和合理的。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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