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十八论《依法振兴论》之十(2)
2000-12-04 00:00
怎样做才有可能立法?依笔者浅见:1、国家散装办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是中国发展散装水泥立法的核心工作单位,要集中相当精力,精心组织,运筹指挥,指定或聘用业内外专人,专门负责此事,不达目的誓不罢休。2、全国“老散”们应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有力出力,有信息提供信息,有关系提供关系,配合、协助、支持国家散装办打一场制定散装水泥法律、法规攻坚战、持久战,3、采用多种方式方法向主管立法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汇报,重点部门应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环保总局、全国总工会、国家林业局、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等。尤其是全国人大法制委、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的同志,只要这些部门的有关同志都了解发展散装水泥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制定全国性的散装水泥法律、法规、规章,就决不是梦,应该是大有希望,必出成效。
怎样依法兴散的第二个问题是执法,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做到有法可依不容易,而在执法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更不容易。这方面既有执法人员的认识和行为问题,亦有执法对象的认识和行为问题。从执法人员方面分析,有的执法人员本身法制观念淡薄或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习惯、不适应、不重视等,在他们眼里什么法不法,没啥大不了的事。有的人还有依法办事会得罪人、把关系搞坏等等想法,因而有法不依,或者执法不严,打折扣,搞变通。一方面亵渎了法律、法规、规章,另一方面造成负面影响,贻误工作与事业。这方面是有深刻的正反面教训的。以执行地方政府规章为例,绝大多数散装办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者坚决地、不折不扣地做好各方面工作,认认真真地贯彻实施,使当地的散装水泥事业生气勃勃、成效显著。而有的散装办却对政府令无所谓,无所事事,马马虎虎,基本上甚至根本没有认真执行。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亦是对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者法制观念、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能力与水平的检验。从执法对象方面来看,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同样是一种检验。
怎样依法兴散的第三个问题是违法必究。
对违法现象是听之任之,姑息纵容,还是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执法程序,予以追究、处罚?这对有执法权、管理权的各级散装办来说,更是一种检验。许多散装办、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者怀着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抓敢管,他们顶住种种压力和不理解,甚至有的冒着人身与财产危险,对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了处理,取得了十分有效的成果。而有的同志却优柔寡断、菩萨心肠,对违法行为不敢追究,久而久之,法律法规在他们那里成为一纸空文,墙上挂挂,嘴里说说而已。
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人员尤其是负责人应该采取一定的组织措施,如警告、换岗、撤职等,这是对违法不究者的追究与处罚。
四、依法兴散的抓手
依法兴散要做的事情很多,笔者以为近阶段的工作抓手有五方面: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的现象在散装水泥职工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首先要学法、懂法,才能去促进立法,严格执法和依法办事。解决的方法首先要加强岗位学习和培训,要鼓励职工自学或请专家行家对散装办职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知识的教育培训。其次,要选调有法律实践的干部充实到散装水泥管理队伍。再次,国家或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散装办要组织适当的短期的集中培训。最后,要印发散装水泥执法手册,供全国散装办职工共同遵守。
(二)加大宣传力度,使有关人员形成共识。如前所述,当务之急要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向有关立法部门的同志宣传发展散装水泥事业利国利民的长远意义及现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立法后要加强社会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并自觉遵守。动用新闻传媒报道执法、守法的正反面典型,也是加强宣传的重要内容和方法之一。
(三)做好现有发展散装水泥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发布施行的关于散装水泥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规章有10个,地方法规2个,有的已施行8年,有的才几个月,有的执行到位率较高,有的打折扣较多。要加强现有法规、规章的实施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四)加强总结交流。近几年来,各省、市、区、地、州、县在依法兴散方面做了大量的开拓性的工作,国家散装办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要组织认真总结,及时交流,不断探讨,推动依法兴散深入开展。
(五)加强执法监督。县以上散装办担负着对发展散装水泥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重任,有职有权有责。要自觉地接受政府、党委、人大的监督和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在内部则要帐务公开、帐款公开,帐物分开,收支分开,严格遵守规章及财经纪律,廉洁勤政;同时建立起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执法活动中的错案追究制度、赔偿制度等。要维护自身机体的健康,在社会上树立散装水泥职工队伍执法严格、办事公正、廉洁高效、人民放心、领导及组织信任的良好形象。
总而言之,只要我们认真把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到发展散装水泥事业之中,群策群力,锲而不舍,依法兴散工作一定能干出成效来。通过立法、执法,快速推进。
怎样依法兴散的第二个问题是执法,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做到有法可依不容易,而在执法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更不容易。这方面既有执法人员的认识和行为问题,亦有执法对象的认识和行为问题。从执法人员方面分析,有的执法人员本身法制观念淡薄或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习惯、不适应、不重视等,在他们眼里什么法不法,没啥大不了的事。有的人还有依法办事会得罪人、把关系搞坏等等想法,因而有法不依,或者执法不严,打折扣,搞变通。一方面亵渎了法律、法规、规章,另一方面造成负面影响,贻误工作与事业。这方面是有深刻的正反面教训的。以执行地方政府规章为例,绝大多数散装办和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者坚决地、不折不扣地做好各方面工作,认认真真地贯彻实施,使当地的散装水泥事业生气勃勃、成效显著。而有的散装办却对政府令无所谓,无所事事,马马虎虎,基本上甚至根本没有认真执行。能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亦是对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者法制观念、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能力与水平的检验。从执法对象方面来看,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同样是一种检验。
怎样依法兴散的第三个问题是违法必究。
对违法现象是听之任之,姑息纵容,还是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执法程序,予以追究、处罚?这对有执法权、管理权的各级散装办来说,更是一种检验。许多散装办、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者怀着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抓敢管,他们顶住种种压力和不理解,甚至有的冒着人身与财产危险,对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了处理,取得了十分有效的成果。而有的同志却优柔寡断、菩萨心肠,对违法行为不敢追究,久而久之,法律法规在他们那里成为一纸空文,墙上挂挂,嘴里说说而已。
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人员尤其是负责人应该采取一定的组织措施,如警告、换岗、撤职等,这是对违法不究者的追究与处罚。
四、依法兴散的抓手
依法兴散要做的事情很多,笔者以为近阶段的工作抓手有五方面: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的现象在散装水泥职工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首先要学法、懂法,才能去促进立法,严格执法和依法办事。解决的方法首先要加强岗位学习和培训,要鼓励职工自学或请专家行家对散装办职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知识的教育培训。其次,要选调有法律实践的干部充实到散装水泥管理队伍。再次,国家或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散装办要组织适当的短期的集中培训。最后,要印发散装水泥执法手册,供全国散装办职工共同遵守。
(二)加大宣传力度,使有关人员形成共识。如前所述,当务之急要通过各种方式方法,向有关立法部门的同志宣传发展散装水泥事业利国利民的长远意义及现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立法后要加强社会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并自觉遵守。动用新闻传媒报道执法、守法的正反面典型,也是加强宣传的重要内容和方法之一。
(三)做好现有发展散装水泥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发布施行的关于散装水泥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规章有10个,地方法规2个,有的已施行8年,有的才几个月,有的执行到位率较高,有的打折扣较多。要加强现有法规、规章的实施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四)加强总结交流。近几年来,各省、市、区、地、州、县在依法兴散方面做了大量的开拓性的工作,国家散装办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要组织认真总结,及时交流,不断探讨,推动依法兴散深入开展。
(五)加强执法监督。县以上散装办担负着对发展散装水泥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重任,有职有权有责。要自觉地接受政府、党委、人大的监督和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在内部则要帐务公开、帐款公开,帐物分开,收支分开,严格遵守规章及财经纪律,廉洁勤政;同时建立起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执法活动中的错案追究制度、赔偿制度等。要维护自身机体的健康,在社会上树立散装水泥职工队伍执法严格、办事公正、廉洁高效、人民放心、领导及组织信任的良好形象。
总而言之,只要我们认真把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到发展散装水泥事业之中,群策群力,锲而不舍,依法兴散工作一定能干出成效来。通过立法、执法,快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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