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八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建筑砂石绿色供应链建设指导意见》
近年来,随着中央环保督察的开展和北京市政府城市定位的逐步确立,加之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推进,北京市砂石资源严重短缺,盗采乱挖现象屡见不鲜,砂石产品质量难以保障。
北京市砂石骨料年需求量超一亿吨,为了保证首都砂石骨料供应,北京市多部委曾多次和中国砂石协会召开会议,研讨在环京地区建立绿色砂石骨料供应基地,并多次到河北省现场考察调研,尤其是采用“公转铁”方式将河北多个地区的机制砂石输送到北京市。
2019年9月29日,北京市八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建筑砂石绿色供应链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
●2019年,启动以建筑砂石为主的混凝土原材料“公转铁”试点;
●2025年,基本完成北京市及环京10个左右建筑砂石绿色基地建设;
●针对北京市砂石供应紧缺现状,建设绿色基地形成总量1亿吨左右的年供应能力;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逐步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打造绿色运输体系。
《指导意见》还指出:
●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建筑砂石材料专项检查。提升绿色化应用水平;
●实现建筑垃圾的高水平资源化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优先满足周边建设项目需求。严禁以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的名义加工处理天然砂石;
●以信用管理为手段,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发布建筑砂石预警,加强监督检查,精准施策,保障供应。
据中国砂石协会协会和中国砂石骨料网报道,此前,已有多趟满载砂石骨料的列车从河北省进京。但是如何推广和普及砂石骨料“公转铁”,还有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尤其是运输费用的优惠和政策方面的支持。《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在政策上支持和促进砂石骨料“公转铁”,这将对北京及环京地区砂石骨料运输方式的变革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砂石骨料的生产和运输须符合中国砂石协会组织专家编制的《砂石骨料绿色生产与运输评价标准》。我们相信,在《指导意见》和《砂石骨料绿色生产与运输评价标准》《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的约束和规范下,砂石骨料绿色供应链建设将稳步推进,京津冀地区砂石骨料行业的发展也必将发生根本性改变。
《北京市建筑砂石绿色供应链建设指导意见》原文如下:
北京市建筑砂石绿色供应链建设指导意见
建筑砂石是体量最大的建筑材料,我市年需求量超过1亿吨。随着疏解非首都功能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建筑砂石短缺的状况将进一步凸显。为推动我市建设领域绿色发展,保障建设工程所需砂石供应,按照市政府关于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的要求,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标准先行、协同监管原则,优化产业布局、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升绿色环保水平,满足超大城市城乡建设与发展对建筑砂石的需求。
二、发展目标
2019年,启动以建筑砂石为主的混凝土原材料“公转铁”试点。2020年,推动我市密云区,河北省承德市、唐山市、张家口市、保定市等地建筑砂石绿色基地的布局。发展绿色运输,协调完成建筑砂石公铁联运专用集装箱、新能源接驳车的开发和量产。
到2025年,基本完成本市及环京10个左右建筑砂石绿色基地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铁路及新能源车运输砂石的比例。混凝土搅拌站全面执行绿色生产标准,逐步提高砂石绿色基地产品的使用比例。基本建成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区域协同发展为依托,以绿色运输为手段,以满足城市高标准建设为目标的生产、运输、使用、回收全过程高效、协同、完备的北京市建筑砂石绿色供应链。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绿色基地
针对本市砂石供应紧缺现状,充分发挥密云区现有矿山废石、尾矿优势,在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及分区规划前提下,加快实施产能整合和绿色化改造,达到砂石绿色生产和运输要求,为本市应急和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保障。结合河北省承德市、张家口市、唐山市、保定市等周边地区的资源禀赋,与河北省合作开展砂石绿色基地建设,形成总量1亿吨左右的年供应能力,确保北京市未来城乡建设的需求。
拟建的基地应当符合绿色化、规模化、信息化、工业化、智能化要求,在矿区环境建设、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矿山修复、科技创新、企业管理等方面达到以下要求:
◆一是矿区应符合绿色矿山相关要求(已停产矿区应符合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规划);
◆二是砂石生产应符合《砂石骨料绿色生产与运输评价标准》要求;
◆三是应具备铁路运输条件。
拟建的绿色基地由属地政府确认并函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挂牌(北京市建筑砂石绿色基地)。各相关部门应加强绿色基地建设全程指导和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二)提高绿色生产水平
推动产业由粗放式向集约型发展,切实转变产业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走绿色发展之路,从根本上改变企业规模小而散、技术水平不高的现状,确保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生产企业注重保护环境,生产线、贮存料堆应采用封闭降尘措施,对废水进行循环使用,降低噪声污染,对开采后的矿山进行生态修复。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排放稳定达标,不得在本市划定的禁用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生产企业应建立保障日常检测需求的试验室,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具备生产供应单粒径产品的能力。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建筑砂石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密云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
(三)打造绿色运输体系
按照“铁路优先、公路优化、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原则,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逐步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减少柴油车使用,加快淘汰老旧燃油机动车,大力发展新能源运输车。
一、是盘活现有铁路资源,建设城市货运铁路网,发挥铁路在大宗物资中长途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大力减少中长途距离公路货运量,加大货运铁路场站项目建设和投入,推行公转铁及新能源车运输方式,在我市合理布局建筑砂石专用货场,构建绿色供应通道,充分发挥首钢、金隅等集团公司自有铁路专用线的作用。
二、是柴油车辆排放应稳定达标,列入排放超标数据库的车辆不得运输砂石,推动建筑砂石运输车安装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放宽新能源砂石运输车辆通行限制,逐步压缩柴油砂石运输车行驶时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运输砂石。
三、是通过源头和末端供需数据共享、固定路线、卫星定位、运输时段限定、放宽新能源车路权等措施,加强对车辆和人员的引导与管控,对专业运输公司和人员实施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四)提升绿色化应用水平
依据《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要求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建筑砂石材料专项检查。推广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将运输、储存、配料使用过程各环节作为绿色搅拌站考核指标,鼓励使用尾矿废石制备的粗细骨料,鼓励应用端改进装卸料方式以适应公转铁方式。
加快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推进混凝土行业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督促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采购行为,逐步提高绿色基地产品使用比例。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应优先采购使用绿色运输原材料生产的混凝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五)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和利用
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8〕7号)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制定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导则,统筹考虑建筑垃圾产生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明确采用集中处置、就地处置、再生骨料多样化深加工与定制模块化生产的条件,指导解决建筑垃圾堆存、运输过程中的生态破坏和二次污染问题,实现建筑垃圾的高水平资源化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优先满足周边建设项目需求。严禁以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的名义加工处理天然砂石(建筑开槽土除外,但需取得渣土主管部门的许可)。(各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
(六)加强信息采集
贯彻《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信用管理为手段,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发布建筑砂石预警,加强监督检查,精准施策,保障供应。与河北省相关部门、市县实施信息共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保障措施
(七)建立工作洽商机制
建立京冀两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经信(工信)、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交通、公安、财政等有关部门联络洽商机制,商定建筑砂石绿色供应链促进政策,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市政府京津冀协同办)、各区政府)
(八)促进京冀建材生产和使用领域战略合作
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加强与河北省相关市县、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合作,签订砂石绿色基地建设合作备忘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在绿色供应链全过程实现政策法规、规划布局、管理模式、技术标准的协同以及处罚结果、信用信息共享和互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市政府京津冀协同办))
(九)充分发挥相关区政府的属地管理作用
按照北京市大宗建材公转铁货场布局,充分发挥相关区政府的作用,保证运输畅通,督促各区相关混凝土搅拌站积极使用绿色砂石,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监督检查,打击使用来源不明砂石现象,保证建筑砂石绿色供应链建设的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各区政府)
(十)加强宣传培训
加强信用体系、绿色运输等方面的政策、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扩大工作影响力,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筑砂石绿色供应链建设。(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编辑: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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