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咦,设计产能与实际产能百分百一致!
近丁美荣先生发表题为“法制化、市场化推动水泥产业产能置换健康有序发展”文章,其中在水泥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及其探讨章节中提出,厘清并界定实际、设计产能与换算、核定产能的概念。如将实际产能等同换算产能将导致有关概念混乱,也很不严谨。
按工信部原〔2017〕337号文件,实际产能是指按文件所附水泥熟料产能换算表推算确定的产能,推算依据是水泥回转窑外径。文件引入实际产能的作用在于,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确定。产能指标基准是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考虑到历史上存在一些不正规(可行性研究)行为,文件明确,在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确定时,增加设计产能须与推算确定的产能进行比较环节,规定取小者。
近见到Y省工信厅发布“省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公布了该省117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在公布清单类目中有生产线名称、设计产能等。在117条生产线中有19条(约占16%)生产线的名称中日产数量不是通常的百数进位,如1167、2833、3333、3667。还有2条生产线的名称中日产数量也不是通常所用规格,为2100。两项合计21条,占18%。这21条生产线的设计产能一类的数据与生产线名称中的日产数完全一致。
在“清单”的备注中注明,(本清单)设计产能规模一栏是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中水泥熟料产能换算表进行换算填写。
按备注说明,所有生产线设计产能=换算产能,而换算产能就是实际产能。于是,生产线设计产能=实际产能。于是,用于产能置换的指标不用再进行设计产能与实际产能比较,那个都行。
这21条生产线中有15条本属日产1000吨(级)生产线,建成时间也较早。这15条生产线中有6条已进入退出序列,另外9条入退出序列也应是早晚的事。这些生产线的设计产能在事实上应小于实际产能,置换时本应以(真正的)设计产能为准。
Y省要解决水泥项目历史遗留的问题相对较多,需要的置换量也相对较多,或者说有些缺口。但也不该疑似用拔高设计产能办法解决置换指标用量,甚至还为以后增加置换指标量埋下伏笔。也应了丁美荣所提的“厘清并界定实际、设计产能与换算、核定产能的概念”确实十分必要。
编辑:刘群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