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滦南县9月28日至10月4日水泥熟料行业限产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19-09-03 17:40

  今日,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9月份滦南县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通告显示为进一步加大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力度,强化各项管控举措,突出工业减排、精准治理、协同管控要求,管控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10月4日,全县范围的独立石灰窑、粉磨站、砖瓦窑、铸造、独立轧钢(含冷轧)企业停产。9月28日至10月4日对水泥建材行业实施停限产!其中耀东水泥按照城市污泥实际处置量保持最低负荷生产。

  管控原则:允许生产的钢铁、焦化、水泥企业必须超低排放,其他工业企业必须达标排放。

  保障措施: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企业通过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开9月份限产减排承诺。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9月份滦南县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9月份滦南县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力度,强化各项管控举措,突出工业减排、精准治理、协同管控,按照《9月份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要求,围绕紧追完成综合指数、PM2.5、优良天数三项年度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持续降低全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增加优良天数,不断提升空气质量排名位次。

  二、管控时限

  2019年9月1日至10月4日。

  三、管控原则

  (一)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不再执行,以此管控方案为准。

  (二)允许生产的钢铁、焦化、水泥企业必须超低排放,其他工业企业必须达标排放。

  (三)各相关单位要将涉及行业的所有企业纳入停限产清单,要明确到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和限产产量,每家企业明确监管单位、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其他管控措施要逐一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四)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市、县环保指挥中心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四、管控要求

  (一)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分两个阶段执行

  阶段一:9月1日0时至27日24时,执行以下措施:

  1、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

  华西钢铁、荣程钢铁烧结机(球团)限产20%。

  2、焦化行业。东方焦化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阶段二:9月28日0时至10月4日24时,执行以下措施:

  1、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

  华西钢铁、荣程钢铁烧结机(球团)限产30%。

  2、焦化行业。东方焦化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停止湿熄焦作业。

  3、水泥熟料行业。耀东水泥按照城市污泥实际处置量保持最低负荷生产。

  4、全县范围的独立石灰窑、粉磨站、砖瓦窑、铸造、独立轧钢(含冷轧)企业停产。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二)臭氧管控

  1、开展餐饮饭店油烟专项监测。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监测队伍对餐饮饭店开展油烟监测,发现超标排放的依法查处。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2、严禁露天烧烤。依法取缔县城建成区“占道经营”露天餐饮项目和露天烧烤摊点,及时劝阻个人露天烧烤行为。

  牵头部门: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街道、北河园区、开发区

  (三)扬尘管控

  1、县城建成区内的房屋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工程、三改一通、三供一业等工程土方开挖时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对非作业区域裸露地面进行苫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保证施工区域环境整洁。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倴城镇

  2、国省干道扬尘整治。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每日至少清扫1次,清扫作业以机械化清扫为主,清扫过程确保不起尘;对干燥和易起尘路段加强洒水降尘措施,确保路面不起尘;各治超站要监督上路行驶的运载散煤、砂石料等易飘洒、扬尘的散装物车辆严密苫盖到位。

  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四)移动源限行措施

  1、抓好全域治超。强化源头管控,以国省干线、企业周边为重点,严控超载超限、扬尘飘洒车辆上路。依托治超站和联合检查点,实施24小时驻点执法,加大路查路检力度,落实“一超四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运输行为。

  牵头部门:县全域治超办

  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2、持续开展黑烟车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中、重型柴油货车等冒黑烟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发现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后,将有关证据交由交管部门对车主实施处罚。

  牵头部门:县公安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按照《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倴政发〔2019〕20号)要求,禁止国Ⅳ以下(不含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禁用区;禁止有可见黑烟的机动车进入禁用区;禁用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叉车、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等。重点检查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和重点企业,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

  4、严控重点企业进厂车辆。9月1日0时至27日24时,钢铁、焦化企业按照规定烧结(球团)的限产比例要求,减少同等比例的运输车辆进厂数量。9月28日0时至10月4日24时,禁止使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核算企业运输车辆日进厂数量,抄送交警、交通部门;交警、交通部门负责对企业进厂车辆数量进行抽查,发现未落实的,督促企业立即改正并在次日减少进厂车辆数量补齐违规进车数量。

  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开展清理劣质煤整治专项行动

  1、组建专职执法队伍,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煤炭场所、“禁煤区”“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严厉打击流动售卖劣质煤行为,严禁劣质煤进入市场和农户;按照《唐山市2019-2020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保供工作实施方案》,对未完成“双代”任务的地区,开展洁净煤与专用炉具配送工作,确保采暖季使用洁净煤。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2、加快推进“双代”改造工作进度。严格按照《唐山市2019年农村“双代”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倒排工序、正排计划、区别对待”的原则,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工作进度,确保完成9月“双代”改造目标任务。

  牵头部门:县双代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3、县政府督查室结合县生态办,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交叉互查、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对劣质煤整治和“双代”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逐村逐户排查,全面查清“双代”任务完成情况、劣质煤清零和洁净煤保供情况,发现未完成任务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牵头部门:县政府督查室、县生态办

  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工业减排和治理责任清单。县工信部门按照管控要求,组织企业确定专门部门和专人统筹调度,制定限产管控联系表(见附件1),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结合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停限产调度安排表(见附件2),停限产措施要明确到生产车间、生产线或装备。联系表和安排表由县工信局汇总并加盖县政府公章后,于9月2日前分别报市工信局和市生态办备案,并在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开;各企业通过企业网站、厂区公示栏等方式公开9月份停限产计划,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企业通过县电视台向社会公开9月份限产减排承诺。

  承担散煤治理、扬尘治理、“双代”任务、机动车管控整治任务的各单位,要逐项分解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员,建立治理责任清单,于9月2日报县生态办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生态办备案。

  (二)强化督导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控方案要求,组成联合督导组、专项检查组、驻企监督组、媒体暗查组,坚持日查、夜查相结合,持续开展县级领导“零点行动”,充分发挥各类监测数据、视频监控信息等手段,严厉打击工业企业不执行减排措施和各项治理任务不到位的问题。

  (三)加大曝光问责。全县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情形加大暗访和曝光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县政府督查室、县生态办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部门管控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发现不落实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移交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追责。

编辑: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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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09:3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