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水泥联合警方 打击非法盗卖水泥行为
8月29日,青龙派出所与华润福龙水泥有限公司共同开展打击非法盗卖水泥专项行动,民警在现场给企业人员及司机普及法律和盗卖水泥的严重性后果,盗卖水泥,不但涉嫌非法侵吞他人公共财产的盗窃刑事犯罪,也会造成国有和建筑资产的流失。
【销售部经理 邱学志】
从近一段时间来看,我们发现在水泥厂的门口有好多物流司机盗卖从福龙厂拉出来的水泥,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地影响了福龙华润水泥的一个品牌形象和市场秩序,举行这项专项活动,是希望能尽快地遏制这种现象的发生,给润丰水泥品牌形象和市场秩序提供坚强的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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