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据可依!临沂发布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导则
为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防治标准化建设,推进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近日,临沂市住建局组织业内专家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编制了《临沂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导则》,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标准进行了明确。导则对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地面硬化等多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车辆冲洗设施:土石开挖阶段出入口必须设置
导则要求,建筑工地土石方开挖阶段,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冲洗设备旁必须设置沉淀池和冲洗槽,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
同时,冲洗槽设置尺寸不小于9米x3.6米,底部要设置减震带,槽内深度方便车辆进出和轮胎清洗, 槽内积水定期更换,保持干净清澈。基础到主体施工阶段,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冲洗设备旁设置沉淀池和冲洗槽,因场地狭窄等特殊原因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经监管单位审批,可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出入口配备不少于两台手动高压冲洗设备。
主体竣工后管网绿化施工时,冲洗设备拆除的可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出入口配备不少于 2 台手动高压冲洗设备,车辆出入必须冲洗干净,不能带泥上路。建筑施工现场使用高压水枪等其他冲洗装置的,大门内侧必须设置排水沟,确保场区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污染道路。
工地硬化:区域硬化加洒水降尘
工地硬化方面,导则中要求建筑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应进行硬化,现场主干道路宽度不应小于6米,一般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米。建筑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路面要至少满足载重量100吨车辆行驶要求,生活区、办公区和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方式硬化。
建筑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配备洒水车,每天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 4 次。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
土方作业:喷淋、雾炮“湿法作业”
土方作业是工地施工过程中极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环节。导则中规定,土方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地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并配备齐全洗车机、PM10监测设备、视频监控、雾炮、喷淋等设施。土方开挖作业时,应采取雾炮及喷淋洒水降尘,保持现场湿润、无扬尘。土石方连续施工作业和停止作业 48小时之内的施工工作面和渣土存放场可暂不覆盖,但必须采取抑尘措施,确保不起尘。停止作业 48 小时以外的施工工作面和渣土存放场,必须进行覆盖或绿化。
建筑施工现场要使用密闭加盖的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将轮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检查,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施工作业扬尘:建筑垃圾日产日清、使用预拌砂浆
针对施工作业过程,导则要求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库房内,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时,建筑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开挖、锚杆打孔、建筑垃圾清理和倒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楼层内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加强清扫、及时清运。
建筑施工楼层内应安装垃圾通道,施工现场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建筑垃圾。建筑施工现场应设建筑废料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密闭式容器装存,日产日清。
另外,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及现场搅拌。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应经监管单位批准,施工现场搭设降尘防护棚,实施半封闭作业,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工地扬尘治理实行差别化管理
标杆工地、达标工地、不达标工地——临沂市工地扬尘治理将实行差别化管理。近日记者获悉,为有力推动当地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建设各方主体做好工地扬尘治理的主动性,根据扬尘治理工作要求,临沂市实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差别化管理。
根据扬尘治理差别化管理要求,建筑工地分为标杆工地、达标工地、不达标工地,各监管单位根据评分表量化打分,90分及以上为标杆工地,70分(含70分)至90分为达标工地,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地。
评定为标杆工地的,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期间,除涉及大量扬尘的土石方、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和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外,在保证扬尘治理措施情况下可以施工;对施工单位诚信加分,优先推荐安全文明工地评选。评定为达标工地的,各监管单位要加大日常监管频次,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期间,严格按要求实施应急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评定为不达标工地的,各监管单位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诚信扣分、移交城管部门处罚,取消安全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监督员每周一次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量化打分。监督机构每月一次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要及时上报住建部门备案,并在辖区内进行通报。评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凡发现标杆工地存在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或反弹现象,取消标杆工地称号。
市住建局对各监管单位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差别化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专项督导等措施,并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督导组成员实地查看现场,填写整改通知单,要求工地限期整改
连日来,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由副县级以上领导带队,组成6个督导组,对中心城区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导。督导组结合日常督导检查的情况,重点对不合格工地加强督导、跟踪督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边督边改。同时兼顾已达标工地长效保持,巩固好整治成果,确保全市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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