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列入济南河道管理禁止行为

齐鲁晚报 · 2019-08-02 14:19

       7月31日,《济南市河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济南市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中获悉,济南将河道采砂列入河道管理的禁止性行为,取消“河道采砂”行政许可事项,意图通过立法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

  据了解,《条例》中,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纳入适用范围,并对河道的治理、保护、利用等具体管理内容进一步进行明确。根据区划调整,将大汶河济南段列入市级管理河道实施管理。同时,明确了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将河道建设整治、保护管理、维护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河道建设整治、保护管理、维护运行经费给予财政保障。

  在规划建设方面,此次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了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要求。要求涉河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成后,须依法验收合格方可启用。同时明确加强河道生态治理,注重运用生态补水、堤岸绿化、水土保持、湿地保护、黑臭水体整治等生态措施,实现河道防洪安全和生态修复有机结合。

  同时,还对河道管理范围实施分类划定。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区分现状河道在规划控制线内外的两种情况,分别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力争破解长期以来存在的河道管理范围难以划定的难点焦点问题。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堤防、涵闸、泵站等水工程保护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划定工程保护范围,明确保护职责。对河道水域和岸线资源的保护,河道管理范围内水污染防治职责,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航运、输调水,从事旅游、观光、文体等开发利用项目管理以及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河道的保护等管理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逐一进行了规定。

  《条例》中,还将河道采砂列入河道管理的禁止性行为,取消“河道采砂”行政许可事项,意图通过立法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同时,依照上位法变化和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进行了梳理归纳,并结合实际对处罚额度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1、登陆济南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或者登陆济南市司法局网站(网址http://jnssfj.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行政立法—立法意见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fzbfgc jn.shandong.cn,邮件主题标明“河道管理立法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龙奥大厦二楼D区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250099。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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