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将首次纳入环保督察

央视新闻 · 2019-07-27 16:11

      在昨天(26日)举行的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生态环境部目前正积极推进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入法,同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将首次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推进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入法
  自2017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来,中央和国家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印发省级改革实施方案,另有126个市(区、县)印发了市地级改革实施方案。与此同时,各地还组织办理了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赔偿案件。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各地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24件,包括磋商和诉讼,涉案金额是10亿元左右;其中办结206件,以磋商结案186件。
  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增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规定,并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制修订过程中提出立法建议,目前相关审议稿及建议稿中已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纳入其中。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适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今年6月16日中办、国办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对督察过程中发现地方因为污染破坏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需要开展生态环境赔偿工作的,督察组将该案件移送所在地省一级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索赔工作。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向被督察对象转办群众举报6459件
  生态环境部昨天(26日)通报,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分别进驻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个省(市)和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中央企业,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目前,8个督察组均已完成督察进驻,进入下沉督察或重点督察阶段。截至25日,督察组共向被督察对象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6459件。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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