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煤矿首部冲击地压防治地方规章出台

中国煤炭网 · 2019-07-25 15:41

  山东出台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

  为全国煤矿首部冲击地压防治地方规章

  7月16日,山东省省长龚正以省政府第325号令签发《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全国煤矿首部冲击地压防治地方规章,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冲击地压灾害亟须防治

  《办法》是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龙郓煤业公司“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指示精神、防范和化解煤矿冲击地压重大风险,在冲击地压灾害亟须防治的背景下出台的。

  我国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复杂,以井工开采为主,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但随着煤矿开采深度增加和煤炭开发强度提高,冲击地压灾害逐步升级,且与其他灾害耦合叠加,防治难度进一步加大。目前,全国有冲击地压矿井139处,其中采深超过1000米的矿井26处。三分之二的冲击地压矿井分布在煤炭净调入省份。

  目前,山东省冲击地压矿井有41处,占全国的近30%;采深超过1000米的冲击地压矿井20处,占全国的76.9%。山东省煤矿自1966年第一次发生冲击地压事故以来,发生过的破坏性冲击地压灾害多达3170次,是全国冲击地压灾害最严重的省份。冲击地压矿井主要分布于泰安、济宁、枣庄、菏泽等市,矿井埋藏普遍较深。2011年以来山东省发生9起冲击地压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其中山东龙郓煤业公司“10·20”事故造成21人死亡。

  《办法》具有七方面亮点

  《办法》分总则、技术措施、施工措施、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7章,共54条。

  《办法》所称煤矿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者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煤矿冲击地压按照冲击危险性评价结论分为无冲击地压危险、弱冲击地压危险、中等冲击地压危险和强冲击地压危险4个等级。

  《办法》具有七方面亮点。

  一是防冲责任进一步明确。《办法》细化了煤矿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对于上级集团公司在防冲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其他负责人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责任;最后,明确了煤矿企业(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机构、人员的具体要求。

  二是确立分级设防原则。《办法》明确,有采区采深超过800米且发生过强烈震动、瞬间底(帮)鼓、煤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采深超过1000米且煤层具有冲击倾向性的,具有强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具有强冲击地压危险四种情形的矿井,一律按照严重冲击地压矿井要求管理;对冲击地压矿井、严重冲击地压矿井的人员配备、开采、监测、支护等提出不同的要求,实施分级设防。

  三是设立防冲安全费用。《办法》明确,冲击地压矿井按照吨煤不少于15元加提安全费用,就是在原来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基础上每吨煤再增加15元,专门用于冲击地压防治工作。

  四是落实“三限三强”要求。《办法》将“三限三强”(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要求纳入进来,对分级支护、分级监测从严要求。

  五是实施最严格的限员管理。借鉴兖矿集团在国外冲击地压限员管理经验,《办法》明确,采掘工作面一定范围内必须严格实行限员管理,作业现场严格控制采煤16人、掘进9人,不搞例外、不留口子,实行人员置换,并要求实现人员位置精确定位。

  六是强力推行采掘智能作业。《办法》对冲击地压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长壁式智能开采、煤巷掘进切割作业、解危钻孔施工采用智能化远距离操控作出明确规定。山东省要求各集团公司和煤矿确保2019年底前冲击地压矿井采煤工作面全部实现智能化。

  七是突出防冲源头管控。《办法》明确了从事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性评价工作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和对冲击倾向性鉴定试样现场采集的责任主体;对鉴定专家提出了要求,建立了冲击危险性评价报告评审制度;细化了防冲设计、规划计划编制、孤岛煤柱、巷道布置、预警处置、复合灾害治理等有关要求。

编辑: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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