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田中止并购青海水泥厂
1997年8月,ST金田与青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金田集团并购青海水泥厂产权转让协议书》,以2,448万元的价格受让青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水泥厂51%的股权。并购合同签订后,ST金田支付收购款816万元,余款转为借款,并为青海水泥厂提供8,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1998年,ST金田向青海水泥厂借款2,800万元,至今本息累计3,334.5万元。
2000年11月10日,ST金田与青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终止履行《并购合同》。青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退还ST金田已支付的收购款并付补偿金966.1万元,共计1,782.1万元,青海水泥厂同意代其偿还该款项。公司尚欠青海水泥厂3,334.5万元,两相冲抵后ST金田尚欠青海水泥厂1,552.4万元,双方同意ST金田分三年偿还该部分欠款本金和利息。同时,ST金田为青海水泥厂提供的8000万元贷款担保也已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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