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攻坚尘肺病防治,关停粉尘超标且不整改的水泥企业!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近日联合制定《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方案》提出,要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
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方案》要求,到2019年底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确保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95%以上。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要重点监督,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到2020年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开展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方案》提出,建立完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支撑网络。到2020年底前,试点建设或命名一批支撑机构。每个地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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