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文!反垄断大戏上演!近年来建材行业已发生多起垄断事件!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19-07-13 17:20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这3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在继建材领域垄断行为告诫会之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又发布了3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可见国家对行业垄断非常重视,3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的出台对水泥行业来说更是影响颇大。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共36条,对授权与管辖、垄断协议认定、立案、调查、豁免、中止调查、终止调查、恢复调查、处罚、宽大处理、公示等实体和程序内容予以规定。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共39条,对授权与管辖、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及正当理由、立案、调查、备案、中止调查、终止调查、恢复调查、处罚、公示等实体和程序内容予以规定。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共25条,对授权与管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调查,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等予以规定。

       在此之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了建材领域垄断行为告诫会,中国建材联合会、中国水泥协会、中国砖瓦工业协会,中国建材、海螺水泥、冀东水泥、华润水泥、华新水泥山水水泥公司等相关协会领导及企业代表受邀参加了该告诫会。

  建材领域垄断行为告诫会的召开,主要是接到媒体和相关企业接到混凝土行业联合涨价举报,而混凝土协会又举报水泥垄断,建材领域上下游垄断之嫌需要“敲响警钟”。告诫会要求行业协会内省是否制订了排除竞争,进行最低限价,限制产销量;企业自查是否达成垄断协议,对产品固定价格进行最低限价以及限制区域销售,是否有涉及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应该申报的没有申报。

  会上,国家反垄断局对查获的多起建材行业垄断案件进行了通报,分别为来自浙江省衢州地区混凝土行业垄断协议案、陕西省延安地区混凝土行业垄断协议案和重庆地区的页岩砖垄断案3起案件。

  2018年4月开始,浙江衢州市一混凝土企业牵头起草了衢州市混凝土行业自律公约。

  2018年7月10日,延安市十家混凝土企业以砂石、水泥等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商议联合上涨混凝土价格。

  此外,媒体也曝出多起建材领域垄断事件:

  2019年4月下旬媒体报道了瑞昌市多家混凝土企业以协会之名,行垄断之实的新闻。瑞昌市多家混凝土公司以成立协会的形式,通过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使用拦车、威胁等暴力手段垄断市场,随意抬高物价,非法获利达3000余万元。目前,该案21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抓获归案。

    在2018年年初,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因制定垄断协议被罚款50万元。北京市发改委[2017]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6月至8月,市混凝土协会多次通过会议讨论、签订协议、约谈督查等形式,牵头制定含有固定本市预拌混凝土销售价格内容的相关行业自律文件,组织以会员单位为主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就统一执行自律文件达成一致意见。
  除了混凝土行业,砂石作为建筑材料的一部分,行业也存在垄断行为。去年8月份,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惠州惠城区新荣河砂开采经营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和惠州市东江河砂经营有限公司协同调整河砂价格,达成和实施价格垄断协议,固定和变相固定河砂销售价格的行为,限制了惠州河砂市场的充分竞争,提高了价格水平,损害了河砂需求方的正当利益。此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及《反价格垄断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和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价格水平”相关规定。

  在告诫会之后,也有媒体曝出水泥企业存在垄断行为。报道称从2017年3月7日~2018年11月9日,陕西多家水泥企业同时涨价达13次,消息出来之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刻立案调查。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3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的出台,细化了政策规定,行业当自主依法决定价格,不要碰支配地位红线,不要依靠地方政府下达限制竞争者产品进入。

        附件: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docx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docx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docx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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