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控制河道采砂,21人涉黑团伙受审

中新网 · 2019-07-10 18:38

       7月2日至5日,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龙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贿等犯罪一案。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吕晓东担任该案审判长。

  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8年间,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王振龙等人依托开办的多家砂石企业,纠集多名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杂人员在辉县市洪洲乡、上八里镇及周边地区通过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故意挑起农村土地边界纠纷,廉价租赁、强占河道沙滩,进行采砂作业,从中牟取巨额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振龙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对洪洲乡、上八里镇等四乡镇境内的砂石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充分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家属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庭审。在长达4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进行法庭辩论,各被告人依法进行了最后陈述。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犯罪宗数多,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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