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节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为推动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缓解能源瓶颈制约,建设节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分为“十一五”和2020年,重点规划了到2010年节能的目标和发展重点,并提出2020年的目标。
规划分五个部分:我国能源利用现状,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节能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以及保障措施。
节能专项规划是我国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中长期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节能项目建设的依据。
(说明:规划采用了国家统计局对2000年、2002年能源生产、消费总量及GDP能耗等相关数字的初步调整数。)
目 录
一、我国能源利用现状
二、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三、节能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四、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我国能源利用现状
(一)能源消费特点
2002年,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15.14亿吨标准煤,比1990年增加5.27亿吨标准煤,增长53%,年均增长3.6%。其中,煤炭占66.3%,石油占23.5%,天然气占2.6%,水电、核电占7.6%。
我国能源消费呈以下主要特点:
1.能源消费以煤为主,环境问题日益突出。2002年,煤炭消费量14.2亿吨,比1990年增长34%,年均增长2.5%。近70%的原煤没有经过洗选直接燃烧,燃煤造成的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约占排放总量的70-80%,二氧化硫排放形成的酸雨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化石燃料二氧化碳排放是我国温室气体的主要来源。
2.优质能源比重上升,石油安全不容忽视。2002年,石油、天然气、水电等优质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33.7%,比1990年提高9.9个百分点,其中石油占消费总量的比重由1990年的16.6%提高到23.5%,提高 6.9个百分点。“九五”以来交通运输用油呈快速增长态势,特别是营运运输用油,年均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我国自1993年开始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以来,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2002年石油净进口量8130万吨,对外依存度达32.8%。
3.工业用能居高不下,结构调整任重道远。2002年,一、二、三产业和生活用能分别占能源消费总量的4.4%、69.3%、14.9%和11.4%。其中,工业用能占68.3%,自1990年以来始终保持在70%左右的水平,虽然统计口径不完全可比,但与国外能源消费构成相比,我国工业用能比重明显偏高。在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十分艰巨。
4.生活用能有所改善,用能水平仍然很低。2002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2001亿千瓦时,天然气和煤气177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1169万吨,占生活用能的比重分别由1990年的3.7%、1.66%、1.72%上升到14.4 %、6.8%、11.8%。但用能水平仍然很低,人均生活用电量156千瓦时,仅相当于日本的7.7%,美国的4%。
(二)能源利用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指引下,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大力开展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能源利用效率有所提高。
单位产值能耗。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每万元GDP能耗由1990年的5.32吨标准煤下降到2002年的2.68吨标准煤,下降50%,年均节能率为5.6%。
单位产品能耗。2000年与1990年相比,火电供电煤耗由每千瓦时427克标准煤下降到392克标准煤,吨钢可比能耗由997千克标准煤下降到784千克标准煤,水泥综合能耗由每吨201千克标准煤下降到181千克标准煤,大型合成氨(以油气为原料)综合能耗由每吨1343千克标准煤下降到1273千克标准煤。单位产品能耗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分别缩小了6.1、37.1、18.7、3.1个百分点。
能源效率。2000年能源效率为33%,比1990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能源加工、转换、贮运效率为67.8%,终端能源利用效率为49.2%。
2.节能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按环比法计算,1991-2002年的12年间,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约7亿吨标准煤,能源消费以年均3.6%的增长速度支持了国民经济年均9.7%的增长速度。节约和少用能源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050万吨。节能对缓解能源供需矛盾,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能源利用效率与国外的差距。
单位产值能耗。据有关机构研究,2000年按现行汇率计算的每百万美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我国为1274吨标准煤,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4倍,比美国、欧盟、日本、印度分别高2.5倍、4.9倍、8.7倍和0.43倍。
单位产品能耗。2000年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8个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如火电供电煤耗高22.5%,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可比能耗高21.4%,铜冶炼综合能耗高65%,水泥综合能耗高45.3%,大型合成氨综合能耗高31.2%,纸和纸板综合能耗高120%。
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2000年,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65%左右,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20个百分点;中小电动机平均效率87%,风机、水泵平均设计效率75%,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5个百分点,系统运行效率低近20个百分点;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水平比欧洲低25%,比日本低20%,比美国整体水平低10%;载货汽车百吨公里油耗7.6升,比国外先进水平高1倍以上;内河运输船舶油耗比国外先进水平高10-20%。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目前我国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据专家分析,我国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标准是现实可行的;与发达国家相比,即使在达到了节能50%的目标以后仍有约50%的节能潜力。
能源效率。能源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如火电机组平均效率33.8%,比国际先进水平低6-7个百分点。能源利用中间环节(加工、转换和贮运)损失量大,浪费严重。
我国能源利用效率与国外的差距表明,节能潜力巨大。根据有关单位研究,按单位产品能耗和终端用能设备能耗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较,目前我国的节能潜力约为3亿吨标准煤。
我国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低。一是结构不合理。产业结构中低能耗的第三产业(产值能耗为第二产业产值能耗的43%)特别是服务业明显滞后,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33%,而世界平均水平约63%;第二产业中高能耗重化工业比重高,工业化仍以量的扩张为主,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能源消费结构中优质能源比重低;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二是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重点行业落后工艺所占比重仍然较高,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与小型企业相差200千克标准煤左右,火电厂30万千瓦机组与5万千瓦机组每千瓦时供电煤耗相差100克标准煤以上,大中型合成氨吨产品综合能耗与小型企业相差300千克标准煤左右。三是管理水平低,与节能密切相关的统计、计量、考核制度不完善,信息化水平低,损失浪费严重。
(三)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节能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节能优先的方针没有落到实处。在发展思路上存在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的倾向,把节能仅仅作为缓解能源供需矛盾的权宜之计,供应紧张时重视节能,供应缓和时放松节能,片面认为节能可以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对节能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政府在节能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宏观政策的各个方面节能优先的方针还没有充分体现,一些地方和行业节能管理有所削弱,节能还没有成为绝大多数企业和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是节能法律法规不完善。1998年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配套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上有待改进。能效标准制定工作滞后,尚未颁布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大部分工业用能设备(产品)没有能效标准。虽然陆续制定和颁布了各气候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但全国城市每年新增建筑中达到节能建筑设计标准的不到5%。
三是缺乏有效的节能激励政策。国内外实践表明,节能在很多方面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需要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目前在财税政策上对节能改造、节能设备研制和应用以及节能奖励等方面,支持的力度不够,没有建立有效的节能激励机制。
四是尚未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节能新机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节能管理体系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国外普遍采用的综合资源规划、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管理、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在我国还没有广泛推行,有的还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供热体制改革滞后,受各种因素影响贯彻落实难度较大。
五是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不够。节能必须依靠技术进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发、示范(引进)和推广了一大批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节能技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投入不足,创新能力弱,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特别是一些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开发不够。同时由于缺乏鼓励节能技术推广的政策和机制,多数企业融资困难,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难。
六是节能监管和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滞后。目前,全国共有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中心145个,绝大部分受政府委托开展节能执法监督和监测。但总体上看,多数节能监测(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滞后,监测装备落后,信息缺乏,人才短缺,整体实力不强。能源统计体系不完善、节能信息不畅,难以适应节能工作的需要。
二、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随着人口增加、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重化工业和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量将大幅度上升,经济发展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和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更加突出。
一是能源约束矛盾突出。实现GDP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的目标,我国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水泥等高耗能重化工业将加速发展;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升级,汽车和家用电器大量进入家庭;城镇化进程加快,建筑和生活用能大幅度上升。如按近三年能源消费增长趋势发展,到2020年能源需求量将高达40多亿吨标准煤。如此巨大的需求,在煤炭、石油和电力供应以及能源安全等方面都会带来严重的问题。按照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节能因素的情况下,到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需要30亿吨标准煤。要满足这一需求,无论是增加国内能源供应还是利用国外资源,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周期长,还面临水资源和交通运输制约等一系列问题。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对能源资源的可供量、承载能力,以及国家能源安全提出严峻挑战。
二是环境问题加剧。我国是少数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国,煤烟型污染已相当严重。随着机动车的快速增长,大城市大气污染已由煤烟型污染向煤烟、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发展。粗放型使用能源,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目前,我国年排放二氧化硫2000多万吨,酸雨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30%,大大超过环境容量。虽然到2020年我国能源结构将继续改善,煤炭消费比重将有所下降,但煤炭消费总量仍将大幅度增加,经济发展面临巨大的环境压力。
能源是战略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解决能源约束问题,一方面要开源,加大国内勘探开发力度,加快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另一方面,必须坚持节约优先,走一条跨越式节能的道路。节能是缓解能源约束矛盾的现实选择,是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根本措施,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途径,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不下大力节约能源,难以支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不走跨越式节能的道路,新型工业化难以实现。必须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节能的重要性,树立忧患意识,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大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为保障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贡献。
三、节能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法治为保障,以提高终端用能效率为重点,健全法规,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宣传,加强管理,逐步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能的机制,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以能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原则
1.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我国能源消耗高、浪费大的根本原因在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要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单纯依靠外延发展,忽视挖潜改造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和生态良性循环的协调统一。
2.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加快发展以服务业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产业和以信息技术为主要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产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水平。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综合利用技术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加强管理,减少损失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法规标准,加强政策导向和信息引导,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自觉节能的机制,推动全社会节能。
4.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增量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辅以政策支持,从源头控制高耗能企业、高耗能建筑和低效设备(产品)的发展。存量要深入挖潜,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通过政策激励和信息引导,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5.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依法管理,明确目标措施,公布能耗状况,强化监督检查;对中小企业在严格依法管理的同时,要注重政策引导和提供服务。交通节能的重点是新增机动车,要建立和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配套政策和制度。建筑节能的重点是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加强政策导向。商用和民用节能的重点是提高用能设备能效标准,严格市场准入,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
6.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参与。企业和消费者是节能的主体,要改变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依法履行节能责任;政府通过制定法规、政策和标准,引导、规范用能行为,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服务,并带头节能;中介机构要发挥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节能目标
1.宏观节能量指标:到2010年每万元GDP(1990年不变价,下同)能耗由2002年的2.68吨标准煤下降到2.25吨标准煤,2003-2010年年均节能率为2.2%,形成的节能能力为4亿吨标准煤。
2020年每万元GDP能耗下降到1.54吨标准煤,2003-2020年年均节能率为3%,形成的节能能力为1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同期规划新增能源生产总量12.6亿吨标准煤的111%,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100万吨。
2.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指标:2010年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大中型企业达到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2020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见表1)。
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
表1
单位 |
2000年 | 2005年 | 2010年 | 2020年 | |
火电供电煤耗 | 克标准煤/千瓦时 | 392 | 377 | 360 | 320 |
吨钢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906 | 760 | 730 | 700 |
吨钢可比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784 | 700 | 685 | 640 |
10种有色金属综合能耗 | 吨标准煤/吨 | 4.809 | 4.665 | 4.595 | 4.45 |
铝综合能耗 | 吨标准煤/吨 | 9.923 | 9.595 | 9.471 | 9.22 |
铜综合能耗 | 吨标准煤/吨 | 4.707 | 4.388 | 4.256 | 4 |
炼油单位能量因数能耗 | 千克标准油/吨?因数 | 14 | 13 | 12 | 10 |
乙烯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油/吨 | 848 | 700 | 650 | 600 |
大型合成氨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1372 | 1210 | 1140 | 1000 |
烧碱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1553 | 1503 | 1400 | 1300 |
水泥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吨 | 181 | 159 | 148 | 129 |
平板玻璃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重量箱 | 30 | 26 | 24 | 20 |
建筑陶瓷综合能耗 | 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 10.04 | 9.9 | 9.2 | 7.2 |
铁路运输综合能耗 | 吨标准煤/百万吨换算公里 | 10.41 | 9.65 | 9.4 | 9 |
3.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2010年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汽车、电动机、家用电器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见表2)。
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
表2
单位 | 2000年 | 2010年 | |
燃煤工业锅炉(运行) | % | 65 | 70-80 |
中小电动机(设计) | % | 87 | 90-92 |
风机(设计) | % | 75 | 80-85 |
泵(设计) | % | 75-80 | 83-87 |
气体压缩机(设计) | % | 75 | 80-84 |
汽车(乘用车)平均油耗 | 升/百公里 | 9.5 | 8.2-6.7 |
房间空调器(能效比) | 2.4 | 3.2-4 | |
电冰箱(能效指数) | % | 80 | 62-50 |
家用燃气灶(热效率) | % | 55 | 60-65 |
家用燃气热水器(热效率) | % | 80 | 90-95 |
4.宏观管理目标:2010年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
四、节能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重点领域
1.重点工业。
电力工业。大力发展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大型联合循环机组;采用高效、洁净发电技术,改造在运火电机组,提高机组发电效率;实施“以大代小”、“上大压小”和小机组淘汰退役,提高单机容量;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和热电煤气多联供;推进跨大区联网,实施电网经济运行技术;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输、变、配电损耗;采用天然气发电机组替代燃油小机组;优化电源布局,适当发展以天然气、煤层气和其他工业废气为燃料的小型分散电源,加强电力安全;减少电厂自用电。
钢铁工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提高新建、改扩建工程的能耗准入标准。实现技术装备大型化、生产流程连续化、紧凑化、高效化,最大限度综合利用各种能源和资源。大型钢铁企业焦炉要建设干熄焦装置,大型高炉配套炉顶压差发电装置(TRT);炼钢系统采用全连铸、溅渣护炉等技术;轧钢系统进一步实现连轧化,大力推进连铸坯一火成材和热装热送工艺,采用蓄热式燃烧技术;充分利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可燃气体和各类蒸汽,以自备电站为主要集成手段,推动钢铁企业节能降耗。
有色金属工业。矿山重点采用大型、高效节能设备,提高采矿、选矿效率;铜熔炼采用先进的富氧闪速及富氧熔池熔炼工艺,替代反射炉、鼓风炉和电炉等传统工艺,提高熔炼强度;氧化铝发展选矿拜耳法等技术,逐步淘汰直接加热熔出技术;电解铝生产采用大型预焙电解槽,限期淘汰自焙电解槽,逐步淘汰小预焙槽;铅熔炼生产采用氧气底吹炼铅新工艺及其它氧气直接炼铅技术,改造烧结鼓风炉工艺,淘汰土法炼铅;锌冶炼生产发展新型湿法工艺,淘汰土法炼锌。
石油石化工业。油气开采应用采油系统优化配置技术,稠油热采配套节能技术,注水系统优化运行技术,油气密闭集输综合节能技术,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技术。石油炼制提高装置开工负荷和换热效率,优化操作,降低加工损失。乙烯生产优化原料结构,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乙烯裂解炉,优化急冷系统操作,加强装置管理,降低非生产过程能耗。以洁净煤、天然气和高硫石油焦替代燃料油(轻油),推广应用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和石油焦气化燃烧技术,采用能量系统优化、重油乳化、高效燃烧器及吸收式热泵技术回收余热和地热。
化学工业。大型合成氨装置采用先进节能工艺、新型催化剂和高效节能设备,提高转化效率,加强余热回收利用;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合成氨推广一段炉烟气余热回收技术,并改造蒸汽系统;以石油为原料的合成氨加快以洁净煤或天然气替代原料油改造;中小型合成氨采用节能设备和变压吸附回收技术,降低能源消耗。煤造气采用水煤浆或先进粉煤气化技术替代传统的固定床造气技术。烧碱生产逐步淘汰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提高离子膜法烧碱比重。纯碱生产淘汰高耗能设备、采用设备大型化、自动化等措施。
建材工业。水泥行业发展新型干法窑外分解技术,提高新型干法水泥熟料比重,积极推广节能粉磨设备和水泥窑余热发电技术,对现有大中型回转窑、磨机、烘干机进行节能改造,逐步淘汰机立窑、湿法窑、干法中空窑及其它落后的水泥生产工艺。玻璃行业发展先进的浮法工艺,淘汰落后的垂直引上和平拉工艺,推广炉窑全保温技术、富氧和全氧燃烧技术等。建筑陶瓷行业淘汰倒焰窑、推板窑、多孔窑等落后窑型,推广辊道窑技术,改善燃烧系统;卫生陶瓷生产改变燃料结构,采用洁净气体燃料无匣钵烧成工艺。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以及优质环保节能的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提高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比重。
煤炭工业。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浪费资源严重和污染环境的小煤矿,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实现高效高产。采用新型高效通风机、节能排水泵,对设备及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完善煤炭综合加工体系,提高煤炭利用效率。
机械工业。淘汰落后的高能耗机电产品,发展变频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等高效节能机电产品,促进风机、水泵等通用机电产品提高用能效率,提高节能型机电产品设计制造水平和加工能力。
2.交通运输。
公路运输。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加快发展柴油车、大吨位车和专业车;推广厢式货车,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改善道路质量;加快运输企业集约化进程,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减少单车单放空驶现象,提高运输效率等。
新增机动车。未来用油增长最快的是机动车。根据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的经验,机动车节油最经济有效的措施就是制定和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并实施车辆燃油税等相关制度,促进汽车制造企业改进技术,降低油耗,提高燃油经济性,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汽车。
城市交通。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加快发展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系统效率。在大城市建立以道路交通为主,轨道交通为辅,私人机动交通为补充,合理发展自行车交通的城市交通模式;中小城市主要以道路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为主要发展方向。
铁路运输。加快发展电气化铁路,实现铁路运输以电代油;开发交—直—交高效电力机车;推广电气化铁路牵引功率因数补偿技术和其它节电措施,提高用电效率。内燃机车采用高效柴油添加剂和各种节油技术和装置;严格机车用油收、发计算机集中管理;发展机车向客车供电技术,推广使用客车电源,逐步减少和取消柴油发电车,加强运输组织管理,优化机车操纵,降低铁路运输燃油消耗。
航空运输。采用节油机型(不同机型单耗在0.2到1.4千克/吨公里的范围)加强管理,提高载运率、客座率和运输周转能力,提高燃油效率,降低油耗。
水上运输。通过制定船舶技术标准,加速淘汰老旧船舶;采用新船型和先进动力系统;发展大宗散货专业化运输和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优化船舶运力结构,提高船舶平均载重吨位等。
农业、渔业机械。淘汰落后农业机械;采用先进柴油机节油技术,降低柴油机燃油消耗;推广少耕免耕法、联合作业等先进的机械化农艺技术;在固定作业场地更多的使用电动机;开发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机械上的应用。通过淘汰落后渔船,提高利用效率,降低渔业油耗。
3.建筑、商用和民用。
建筑物。“十一五”期间,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其中北京、天津等少数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供热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热表计量收费在各大中城市普遍推行,在小城市试点。结合城市改建,开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大城市完成改造面积25%,中等城市达到15%,小城市达到10%。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加快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
家用及办公电器。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及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
照明器具。推广稀土节能灯等高效荧光灯类产品、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电子镇流器,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实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提高高效节能荧光灯使用比例。
(二)重点工程
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我国在用中小锅炉约50万台,平均单台容量只有2.5吨/时,设计效率为72-80%,实际运行效率65%左右,其中90%为燃煤锅炉,年消耗煤炭3.5-4亿吨,节煤潜力约7000万吨。“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以燃用优质煤、筛选块煤、固硫型煤和采用循环流化床、粉煤燃烧等先进技术改造或替代现有中小燃煤锅炉(窑炉),建立科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燃煤工业锅炉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节煤2500万吨,燃煤窑炉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节煤1000万吨。
区域热电联产工程。热电联产与热、电分产相比,热效率提高30%,集中供热比分散小锅炉供热效率高50%。“十一五”期间重点在以采暖热负荷为主,且热负荷比较集中或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建设30万千瓦等级高效环保热电联产机组;在工业热负荷为主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以热力为主的背压机组;在以采暖供热需求为主,且热负荷较小的地区,先发展集中供热,待具备条件后再发展热电联产;在中小城市建设以循环流化床为主要技术的热电煤气三联供,以洁净能源作燃料的分布式热电联产和热电冷联供,将现有分散式供热燃煤小锅炉改造为集中供热。到2010年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由2002年的27%提高到40%,新增供暖热电联产机组4000万千瓦,年节能3500万吨标准煤。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十一五”期间在钢铁联合企业实施干法熄焦、高炉炉顶压差发电、全高炉煤气发电改造以及转炉煤气回收利用,形成年节能266万吨标准煤;在日产2000吨以上水泥生产线建设中低温余热发电装置每年30套,形成年节能300万吨标准煤;通过地面煤层气开发及地面采空区、废弃矿井和井下瓦斯抽放,瓦斯气年利用量达到10亿立方米,相当于年节约135万吨标准煤。
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十一五”期间电力、石油石化、冶金、建材、化工和交通运输行业通过实施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替代燃料油(轻油),加快西电东送,替代燃油小机组;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相配套政策和制度,采取各种措施节约石油;实施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发展混合动力汽车,在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等推广燃气汽车,加快醇类燃料推广和煤炭液化工程实施进度,发展替代燃料,可节约和替代石油3800万吨。
电机系统节能工程。目前,我国各类电动机总容量约4.2亿千瓦,实际运行效率比国外低10-30个百分点,用电量约占全国用电量的60%。“十一五”期间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在煤炭、电力、有色、石化等行业实施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使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年节电200亿千瓦时。
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在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量系统优化,即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改善管理,实现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同行业最高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十一五”期间重点在冶金、石化、化工等行业组织实施,降低企业综合能耗,提高市场竞争力。
建筑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加快供热体制改革,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等,可分别节能5000万吨标准煤。与此同时,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既有宾馆、饭店的综合节能改造。
绿色照明工程。照明用电约占全国用电量的13%,高效节能荧光灯与普通白炽灯之比为1∶2.6,用高效节能荧光灯替代白炽灯可节电70-80%,用电子镇流器替代传统电感镇流器可节电20-30%,交通信号灯由发光二极管(LED)替代白炽灯,可节电90%。“十一五”期间重点是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稀土三基色荧光灯,对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生产装配线进行自动化改造,可节电290亿千瓦时。
政府机构节能工程。政府机构(包括国防、教育、公共服务等公共财政支持的部门)能源消费增长快,能源费用开支较大。开展政府机构节能,不仅可以降低政府机构能耗,节约行政支出,而且通过政府自身带头节能,推进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十一五”期间重点是政府机构建筑物及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政府机构建筑面积达到政府机构建筑总面积的20%;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实施公务车改革,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中央国家机关率先试点,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在2002年基础上降低10%。
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十一五”期间通过更新监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服务新机制等措施,强化省级和主要耗能行业节能监测中心能力建设,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测(监察);省级和主要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具备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能力。
通过实施上述十项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可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含增量部分),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和实施节能优先的方针
从国情出发,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能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和约束作用,节能对缓解能源约束矛盾、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把节能作为能源发展战略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生产建设还是消费领域,都要把节能放在突出位置,长期坚持和实施节能优先的方针,推动全社会节能。
节能优先要体现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等政策中。编制专项规划要把节能作为重要内容加以体现,各地区都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节能中长期规划;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强化节能篇的论证和评估;要在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中体现节能优先;要在国家财政、税收、金融和价格政策中支持节能。
(二)制定和实施统一协调促进节能的能源和环境政策
为确保经济增长、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促进能源高效利用,需要建立基于我国资源特点、统筹规划、协调一致的能源和环境政策。
1.煤炭应主要用于发电。煤炭在大型燃煤发电机组上使用,同时配套安装烟气脱硫装置等,一方面能够大幅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原煤消耗,另一方面集中解决二氧化硫等污染问题,做到高效、清洁利用煤炭,是最经济有效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办法。应提高我国煤炭用于发电的比重,终端用户更多地使用优质电能,鼓励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提高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例。
2.石油应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化工原料和现阶段无法替代的用油领域。对目前燃料用油领域要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鼓励用洁净煤、天然气和石油焦来替代。对烧低硫油的燃油锅炉实施洁净煤替代改造,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应合理调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统一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交通运输发展整体规划。特大城市要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形成立体城市交通系统,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效率,抑制私人机动交通工具对城市交通资源的过度使用。
3.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应以改造后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原则,城市燃料构成要从实际出发,不宜硬性规定燃煤锅炉必须改燃油锅炉,以控制和减少盲目“弃煤改油”带来燃料油需求量的增加。对中小型燃煤锅炉,在有天然气资源的地区应鼓励使用天然气进行替代;在无天然气或天然气资源不足的地区,应鼓励优先使用优质洗选加工煤或其它优质能源,并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型锅炉,减少燃煤污染。
(三)制定和实施促进结构调整的产业政策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是建立节能型工业、节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作用,从体制、政策、机制、投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扭转服务业发展长期滞后局面,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加快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低能耗的信息产业,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节能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淘汰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目录,并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或建筑,不能出厂销售或不准开工建设,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淘汰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的,要加大惩罚力度。制定钢铁、有色、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制定限制用能的领域以及国内紧缺资源及高耗能产品出口的政策。严禁新建、扩建常规燃油发电机组;在区域供电平衡、能够满足用电需求的情况下,限制柴油发电和燃油的燃气轮机的使用和建设。
(四)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的激励政策
制定《节能设备(产品)目录》,重点是终端用能设备,包括高效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及建筑节能产品等,对生产或使用《目录》所列节能产品实行鼓励政策;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国家对一些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政府节能管理、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等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能源品种的价格,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和可中断电价补偿制度,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研究鼓励发展节能车型和加快淘汰高油耗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研究鼓励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政策。
(五)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配套法规、标准相协调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一是研究完善节约能源的相关法律,抓紧制定《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节约石油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规章。二是制定和实施强制性、超前性能效标准。包括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机动车等能效标准。组织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制定建筑物制冷、采暖温度控制标准等。当前重点是加快制定机动车燃油经济性限值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同时建立和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申报、标识、公布三项制度。三是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机制。组织对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石化等高耗能行业用能情况、节能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健全依法淘汰的制度,采取强制性措施,依法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充分发挥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及各地节能监测(监察)机构的作用,从各环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六)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
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技术的科研开发,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并消化吸收。组织先进、成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同时组织开展原材料、水等载能体的节约和替代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列入《节能设备(产品)目录》的终端用能设备(产品)。
国家制定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计划,明确阶段目标、重点支持政策,分步组织实施。国家修订颁布《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引导企业有重点地开发和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投资方向。在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地方相应的计划中,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建立节能共性技术和通用设备科研基地(平台)。鼓励依托科研单位和企业、个人,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对高投入、高风险的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
(七)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
一是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能耗信息、先进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引导企业挖潜改造,提高能效。二是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将节约量作为资源纳入总体规划,引导资源合理配置。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节约电力。三是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四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克服节能新技术推广的市场障碍,促进节能产业化,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五是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六是推行节能自愿协议,即耗能用户或行业协会与政府签订节能自愿协议。
(八)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加强对年耗能一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和监督。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的检测,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及与国内外同类企业先进水平的比较情况,做好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的培训。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人员,加强对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管理、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促进企业节能降耗上水平。
(九)强化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宣传,不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将节能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搞好节能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曝光那些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现象,宣传节能的典型。节能要从小学生抓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中小学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技术和典型交流,组织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在每年夏季用电高峰,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使节能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规划实施
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各地区、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制定规划,组织实施。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节能自律。
政府机构要带头节能,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建立和完善节能规章制度,推行政府节能采购,改革公务车制度,努力降低能源费用支出,发挥政府节能表率作用。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编辑:zhangm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