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是佛,下地成魔!湘潭开启错峰生产防控臭氧污染!

湘潭日报 · 2019-07-04 11:27

  进入夏季,蓝天白云明显增多,但另一种污染因子臭氧或许会如“隐形杀手”般悄然而至。为有效控制臭氧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日前,市环委办出台了《关于加强湘潭市夏季臭氧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当前至9月,湘潭市将采取多项措施,重点加强臭氧污染重点管控。

  加大重点监管企业专项执法

  近年来,臭氧成为全国很多城市首要污染物。因为环境空气中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和NOx(氮氧化合物)在光化学反应条件下可产生臭氧,所以臭氧污染防治必须控制这两种因子的排放。《通知》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园区等单位落实,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制造、中大型窑炉等涉VOCs和NOx排放企业开展专项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湘潭市涉VOCs和NOx重点监管企业包括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大唐湘潭发电有限公司、中材湘潭水泥有限公司、湖南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希望企业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维护运行好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对列入蓝天保卫战任务的项目抓紧实施、按期完成。”这名负责人称,专项执法中一旦发现无末端废气治理设施或末端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营的企业,将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要求涉排企业错峰生产减少污染

  臭氧浓度一般在夜晚较低,白天较高,尤其是夏季的下午,当温度较高、相对湿度较低时,较容易发生臭氧超标。《通知》要求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中排放量较大的重点企业,在高温晴朗天气情况下,涉VOCs排放的工段实施错峰生产,具体要求在10时至16时停产,16时至次日8时生产。

  如果确因生产工艺等原因无法停产的,经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后,可采取降低日间生产负荷50%等方式进行错峰生产。《通知》还倡导企业将涉VOCs排放工段的停产检修时间安排在6-9月臭氧易超标时间。

  据悉,湘潭市涉VOCs重点企业错峰生产企业包括湘电集团、江麓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创一新材料有限公司等21家。按照要求,这些企业应限期上报具体错峰生产方案。

  强化相关部门巡查交办力度

  《通知》还要求由市商务局牵头,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情况检查。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在10时-17时暂停装卸油,特殊情况需在这一时段装卸油时,需加强油气回收运行系统监测。引导重点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加油降价促销活动放在夜间,鼓励市民避免高温时段加油。

  要求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对所有汽修企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漆、喷涂作业,对汽修企业的喷烤漆房VOCs治理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安装并运行烤漆房及其配套的VOCs治理设施的禁止喷、涂、烤漆等作业。

  要求由市公安局牵头,强化机动车排放管控,日间禁止重型柴油货车进城,严查冒黑烟机动车,加强高温时段道路交通的疏导,保障交通畅通。

  湘潭市环委办将加大重点区域内巡查交办力度,重点巡查加油站、汽修企业、涂装企业、冒黑烟车辆等VOCs排放源。

编辑: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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