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委建议推进政府债务管理立法工作

2019/06/28 18:16 来源:法制日报

财经委认为,2018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较好完成了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

  全国人大财经委对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2018年中央决算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

  财经委认为,2018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较好完成了全国人大批准的中央预算,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

  同时,财经委指出,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和审计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经委建议,着力加强财政重大问题研究和持续深化改革,切实抓好减税降费落实工作,深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持续强化预算决算管理。

  推进政府债务管理立法

  财经委指出,要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合理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节奏。做好债务资金募集与项目建设需求之间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制定优化债务限额分配办法和标准,合理确定各地政府债务限额。

  同时,财经委建议,进一步加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政府举债融资的监督,杜绝在政府预算之外举债融资。研究推进政府债务管理立法工作。

  推进财税改革和税收立法

  财经委指出,要密切跟踪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大力度督促解决政府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着力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驱动战略实施。

  同时,财经委建议,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税收立法,建立健全有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工作。要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政府带头过紧日子。

  尽快出台预算法实施条例

  财经委强调,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完善预算标准体系和项目库建设。加快健全完善部门预算制度,预算编制要完整反映结转资金情况。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财经委要求,部门决算草案中要进一步反映资产配置等情况,充分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状况,实现国有资产监督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有效衔接。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更好反映中央调剂基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尽快出台预算法实施条例。

  深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财经委建议,要切实树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政府和部门主体责任,加强对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指导,完善绩效自评机制,提高自评质量和可信度。扩大外部评价的比重,加快建立健全评价结果与安排预算、完善制度、调整政策等的挂钩机制。

  财经委指出,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除涉及国家秘密或敏感事项外,应向社会公开。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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